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1年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每个省(自治区)根据省级评审结果分档,每批最多可推荐2个城市参评,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为积极对接国家政策要求,广东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认真研究中央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申报工作,将评审工作量化为多项具体指标,指导各地在达到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展示自身优势和特色,最大程度实现“好中选优”。经评选,广东省择优推荐的广州、汕头两市通过中央部委的竞争性评审,从参评的31个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中央资金补助各9亿元,合计18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已下达广东省第一批试点资金3.6亿元,后续资金将在以后年度分批下达。目前,省财政已将3.6亿元资金下达至广州、汕头两市,并指导两市落实中央试点要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使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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