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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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8-30 14:29 来源: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

近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案》(GB/T 15190-2014)等规定,我局编制了《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hsdqb@163.com,邮件名称注明: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925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芜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

(9)《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送芜湖市“三线一单”技术成果的通知》(2021年5月);

(10)《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芜政〔2021〕19号);

(11)江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3)三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划分原则

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原则,统筹考虑芜湖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发展规模现状,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可行性和可达性。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说明:1.截至本划分方案发布之前,上述功能区范围内已有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其声环境功能区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为准,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2.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中未明确用地性质的特殊政策用地,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3.湾沚区、繁昌区、无为市、南陵县不在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范围内,不适用于本划分方案。

4.本功能区划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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