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主要环境问题是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不足。生态环境部提出了进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解决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人工湿地”为重点,通过“水质提升—用水统筹—生态调蓄—供水开源”,统筹不同方面协同配合,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引言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我国北方和西部部分地区已属于国际公认的极度缺水的地区,缺水已经严重影响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和工农业生[1]。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下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从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三方面系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2]。生态环境部提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其主要建设模式是以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微污染水体作为再生水水源,在尾水排放口或微污染水体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污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再利用河道、沟渠、湖库或调蓄池等储存和调蓄再生水,最终通过输配设施将再生水作为区域内生产、生态和生活用水。将治理水环境、增加水资源、恢复水生态三者结合,为统筹解决我国水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方向性思路,具有重大意义。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应用现状和主要问题
黄河流域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应用实例
近年来,黄河流域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具有较多应用实例。黄河上游的银川、石嘴山将排水沟的农田退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用于生产、生态补给和环境美化,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黄河中游陕西省的渭河流域采用“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水量保障、水生物保护、河湖连通”的方式,形成流域协调联动发展新格局,在省级层面全面推进渭河生态区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保护工作;黄河流域下游山东省淄博市的马踏湖和聊城市阳谷县通过生态修复提升河道水质,统筹区域水资源调配,实现了再生水在行政区域内循环。这些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提供了典型实例,为流域、区域管理和长效运营提供了借鉴。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3]。从根本上讲,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的建立需要理顺水资源价格体系,合理确定新鲜水、再生水以及域外调水的水价。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新鲜水的价格偏低,再生水没有价格优势,市场机制在推动再生水利用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把区域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管理,水利部门对再生水用户收取水资源费,并利用其中一部分资金保障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支出,实现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良性循环,为我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长效运行提供样板。
缺乏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标准
我国现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及水质标准体系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的基本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于工业、农田灌溉、城市杂用、景观环境、地下水回灌、绿地灌溉等都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然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源仅是区域再生水循环体系中的一种水源,不能完全套用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领域。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应结合再生水回用水质标准和地表水水质标准,根据水源和使用途径确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质标准。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中,用户可根据水质要求选择系统内不同的再生水水源,实现再生水以用定质,低水低用、高水高用。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对策建议
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长效运营机制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成后,构建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十分重要。长效运营机制建设与经济政策有关,要因地制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结合市场情况和价格体系,充分调动潜在再生水用户的积极性;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地方各级联动、协调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能够长期有效地稳定运行。北京市为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出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准Ⅳ类标准的出水可用于补充城市河道景观用水。为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政府在原有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为提标的污水处理厂增加1元/t水的补贴,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益,提高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的积极性。北京市利用域外调水的成本在4元/t以上,因此通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回用既减少了调水量,也大幅节省了生态补水支出。
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标准与规范
为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能力,应积极建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标准与规范:在地方层面,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析水资源量、用水结构和再生水需求,合理规划地方近远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并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试点,建立地方标准规范;在国家层面,应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总结基层试点经验,形成相关技术指南,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切实从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方面协同解决我国缺水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的推进,可逐步开展标准和规范的编制。
注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风险防范
在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控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风险主要来自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氮磷等营养物质。风险防范应重点关注三个环节:一是从源头上将有毒有害工业废水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中分离,收集到工业园区单独处理;二是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过程,强化达标和消毒效果;三是在末端通过人工湿地、河湖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再生水,提升再生水的品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 2021-03-13(01).
[2]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EB/OL]. (2021-01-11). .cn/xwdt/tzgg/202101/t20210111_1264795.html.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 (2015-04-16). /zhengce/content/2015-04/16/content_9613.htm.
原标题:系列专题② | 黄河流域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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