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制定《潍坊市2018年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瞄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等6方面23项重点工作发力,进一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问题,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实施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并定期检测水质,加强湿地管理和河道整治,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从严审批建设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涉水企业管理,依法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聚焦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要求1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全面实施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农村污染物收集处理,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潍坊市要求各县市区与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全面排查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建项目。
在防控地下水污染方面,不断规范地下水监测,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各聚集区年底前自行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开展监测和运行维护。
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严格管理近岸海域矿产资源开发,对入海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改造,合理设置采样点、生物指示池和标志牌,大力实施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规划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成港口相关污染普查,制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
原标题:“六大板块”齐发力 改善水环境质量 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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