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12369”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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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扬尘污染案

2021-08-09 11:27 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

【案件名称】

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12369”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鄂尔多斯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将该问题线索推送至鄂托克旗二级调度中心。随即,鄂托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执法人员对鄂托克旗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勘察取证。

【查处情况】

该企业露天堆放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针对该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作出处罚,处罚金额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

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对露天堆存的煤炭全部完成清理,并加强了厂区洒水和清扫等抑尘措施,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属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巡查,形成线上预警发现问题、线下核查、精确执法的高效执法新模式,科学合理配置了执法资源,在提高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案件点评】

鄂尔多斯市作为国家重要煤炭生产基地,煤炭生产及洗选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手段,建成一个综合性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市洗选煤场、煤矿,水泥等行业粉状物料堆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有效缓解了监管任务重和区域覆盖面广的难题,大大减少了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为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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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应急指挥中心专职视频监察员

对联网企业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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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巡查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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