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于2021年8月25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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