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资源和水环境安全。《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强化了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为红线,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生活用水外,严禁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原则上不再审批开凿新取水井;确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按照“用一减一”、严重超采区按照“用一减二”比例,实行“先减后增”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或个人地下水许可开采量,同时由各级人民政府出具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同意意见。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新上钢铁、焦化等高耗水项目。
《决定》进一步强化了机井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打井的一律不予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能够用其他水源替代的或者公共供水管网能覆盖的取水井要限期关停;无证取水且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取水井依法关停;在地下水超采区,非生活用深层取水井限期关停。对已关停的取水井,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明关暗用、停而复用等行为,确保关停到位。
《决定》提出,新增用水需求优先安排使用地表水、再生水、矿井疏干水、淡化海水,严格限制取用地下水。要结合唐山市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向沿海转移,在乐亭县、海港开发区、曹妃甸区、丰南区、滦南县等沿海区域,大力推行工业用水向利用淡化海水转移,同时用淡化海水置换原有工业用地下水、地表水。
原标题:唐山出台决定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 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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