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山东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全面清理整顿水泥行业建成产能,全面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大幅压减低效落后产能,推动全省水泥行业结构持续优化。
将严格按照水泥行业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投资管理、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全省所有水泥熟料、水泥粉磨建成和在建项目进行梳理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价格措施,倒逼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退出产能开展省内交易,优化行业发展布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项目应具备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组织清理整顿的水泥熟料项目,按清理整顿意见执行。
水泥项目(含熟料、粉磨)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014年11月1日至今,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技术改造项目由同级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能置换要求水泥熟料,不同时期项目适用相应产能置换政策;水泥粉磨,根据产能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的要求,水泥粉磨产能置换比例应不低于1:1。
方案要求2021年7月底前,各市将项目底表、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工信厅;对各市上报的合规项目,省发改委、工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逐一复查,形成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2021年8月底前完成;省发改委、工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省级审查意见反馈各市政府确认,存有异议的组织权威专家现场核实确认,形成全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最终清单,作为分类处置依据,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对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违规项目,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淘汰类装置,各市工信局、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于2021年底前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对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指鲁动能3号文件已经确定的2022年底退出的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合规项目,各市工信局、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底前组织进行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对2500吨/日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以上水泥磨机违规项目,各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3.8米及以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且按照鲁动能〔2021〕3号文件标准落实置换产能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生产。2022年6月底前,相关手续仍不完备的,各市工信局、发改委会同市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底前组织进行拆除退出并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按鲁动能〔2021〕3号文件要求,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2021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限期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完不成的予以关停退出。达不到效益、水耗等标准要求的,通过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
实施产能置换严把准入关口。新建水泥项目在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的基础上,水泥熟料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4000吨/日,水泥磨机项目内径应不低于3.8米,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
实行行业清单管理。对合规的建成水泥项目,省工信厅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2022年3月底前,审核确认形成水泥熟料、水泥粉磨企业、装置、产品、产能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新建项目、整合退出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开。清单外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项目视为违规项目,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省市场监管局不予生产许可。若企业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注销或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建立违规举报制度。2021年7月底前,省工信厅、发改委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淘汰类装置,2022年以后未整合退出的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除外)、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以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对确定保留的和通过产能置换新建的水泥项目,要按照“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的要求,对标国内行业标杆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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