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0”目标实现的背后蕴含着巨量的绿色融资需求。要实现“30·60”目标,我国的总绿色融资需求约为150万亿元,依据现有绿色投资融资的供给情景,绿色融资缺口约为50万亿元。绿色信贷作为绿色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的发展质量决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质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是胜利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绿色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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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目标下的绿色信贷发展及政策建议

2021-07-02 16:36 来源: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作者: 胡宏海 史英哲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30·60”目标,这是我国首次向全球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也是各国中迄今为止做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在此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强有力支持。

“30·60”目标实现的背后蕴含着巨量的绿色融资需求。要实现“30·60”目标,我国的总绿色融资需求约为150万亿元,依据现有绿色投资融资的供给情景,绿色融资缺口约为50万亿元。绿色信贷作为绿色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的发展质量决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质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是胜利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绿色金融保障。

全球范围内,前所未有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如洪水增加、海平面上升、飓风、干旱和野火等,这些灾害除了导致人道主义后果之外,极端气候事件日益频繁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绿天鹅事件”(绿天鹅事件-green swan是指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事件可能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进而对金融市场构成系统性威胁,造成颠覆性影响)。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首次向全球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也是各国中迄今为止做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从时间跨度上来看,我国从达峰到净零排放间隔只有30年,相比欧洲多国70年的跨度,挑战更大。在此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都离不开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强有力支持。

表1:我国做出的“碳中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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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30·60”目标实现的背后蕴含着巨量的绿色资金需求。综合主流研究机构和我们的测算,要实现“30·60”目标,我国的总绿色融资需求约为150万亿元,其中“30目标”的绿色融资需求约为30万亿元,“60目标”的绿色融资需求约为120万亿元。依据现有绿色投资融资的供给情景,据估算,“30目标”累计绿色融资缺口达6万亿元左右,年均约0.6万亿元。在实现“30目标”基础上,要实现“60目标”的绿色融资年均缺口可能会攀升至1.5万亿元。绿色信贷作为绿色融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融资总量的占比高达约90%;可以说绿色信贷的发展质量决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质量,也是实现“30·60”目标的金融活动保障。

图1:“30·60目标”绿色融资需求及融资缺口

(单位:万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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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一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善

2012年之前,我国就有了针对环境保护的信贷政策。当年,银监会推出了针对环境保护的信贷政策,标志着绿色信贷制度的正式建立。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联合组建了中国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提出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十四项措施建议。措施建议被我国政府吸收采纳,随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绿色信贷分类标准、评价体系以及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方面都有所建树,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绿色金融信贷体系。

1.绿色信贷的分类标准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并连续多年开展专项统计,专项统计、业绩评价、信息披露等都有了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于2021年4月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更加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推动绿色信贷领域国际合作。

表2:绿色信贷政策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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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2.绿色信贷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

绿色信贷评价体系在当前绿色金融工具评估规则中发展相对完善。2014年,银行机构绿色信贷的自评价体系建立,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开展自评:定性方面,主要考察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程度,包括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定量方面,将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两高一剩”贷款、二氧化碳减排量等指标列为核心指标来考量。2018年,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得分由人民银行综合考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并参考定性指标体系确定,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考核。2021年6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方案给出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量化指标。绿色金融评价定性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等情况并根据定性指标体系确定。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3.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信贷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提高。2007年以来陆续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提高了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与此同时,跨部门合作逐渐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不少文件。如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2017年证监会与原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等,均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环境信息。针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多为指导性意见或准则,缺乏统一标准,并未形成一个系统性、规范性的制度体系。为此,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和信用体系,排污企业应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并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未来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对加快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意味着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中国证监会也于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对年报和半年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论公司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同时该征求意见稿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可以看出,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设计在逐步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主体的法定义务在逐步落实,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已是大势所趋。

(二)绿色信贷业务规模稳步提升

商业银行作为绿色信贷的投放主体,近几年也在不断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报告,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3.03万亿元,同比增长24.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2.3个百分点,绿色信贷余额在总贷款中比重为7.2%,未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图2:绿色信贷占比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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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三)上市银行绿色信贷实践

在绿色信贷投放领域,上市银行主要集中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污染防治六大领域,其中节能减排领域是绿色信贷投放最多的领域。部分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鲜明的业务特色,如工行计划将低碳要素全面纳入标准制定、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业务考核、前瞻性研究等领域,并持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投融资规模,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将立足全市场一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供应商的定位,践行ESG理念,不断扩展绿色金融体系的外延,围绕从城市更新到乡村振兴不断扩展的绿色场景,完善绿色金融供给体系,特别是以碳达峰、碳中和率先达标为核心,以“融资+融智”为载体,以“交易+做市”为抓手,以“碳权+碳汇”为标的,全面占据碳金融制高点;苏农银行创新形成“补绿、增绿、护绿、映绿”的绿色贷款余额管理工作机制。从具体上市银行(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分类层面来看,绿色贷款占贷款和垫款净额比例最高的银行分别为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甘肃银行和渝农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增速最高的依次是:邮储银行、浙商银行、九江银行和紫金银行。

图3: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占比最高银行(2019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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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市银行年报,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图4: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增速最高银行(2019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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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市银行年报,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整理

二绿色信贷发展过程中的相关痛点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尚处在发展建设阶段,科学全面的绿色信贷项目核算体系尚未建立,绿色信息披露仍待强化,绿色标准尚未统一,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源加速向绿色低碳领域积聚,助推全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绿色信贷项目成本核算体系亟待健全

从银行运营可持续角度,绿色信贷项目存在成本收益核算不够科学,绿色风险资产资本占用不合理。目前国内绿色信贷投放过程中缺乏更为精准全面的成本收益核算机制,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全面评估绿色信贷对其发展的持续助力以及对于环境效益的贡献。从社会收益角度上看,虽然贷款减排量测算体系已经形成近十年,绿色信贷的实际环境效益仍尚未反映在绿色贷款的收益率计算中。

近年来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连续3年进行了绿色信贷折合减排数据披露。截至到2019年年底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减排折合二氧化碳分别为8985.96万吨、8493.13万吨、7494.00万吨、7233.31万吨和1944.35万吨。

从银行收益上看,由于目前缺乏成熟的碳定价机制将绿色信贷的减排量兑现到贷款收益率和银行账面收益上,也就意味着银行绿色信贷直接收益与其他信贷项目相比没有明显优势,因此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绿色信贷业务规模增速。

从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来看,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明显好于整体信贷资产质量,绿色信贷不良率均值不及整体信贷不良率的三分之一,既然绿色信贷资产质量较高,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适当调低绿色信贷的风险资产权重,减少资本占用,帮助银行节约信用成本。

图5:绿色信贷质量优于整体信贷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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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银保监会,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对绿色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碳定价体系建设不断成熟,待到科学全面的绿色信贷项目成本收益核算方法能够正式投入使用,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将成为银行积极寻求的信贷资产投放方向。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亟待强化

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推进绿色信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虽然我国在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制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覆盖生态环境管理各制度、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披露体系,取得了扎实进展。5月发布实施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在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的工作任务中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招股说明书、发债企业信息披露中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但是,现有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着责任分散、内容零散、监管不足、信息质量差、信息获取难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支撑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由 PRI(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EP FI(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及商道融绿编制的《中国的ESG数据披露》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近82%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公司披露了相关ESG数据与分析。尽管披露ESG相关数据的上市公司数量可观,但是关键指标的披露率仍低于国际水平。尽管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绿色信贷项目需要明确用途并提交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但详尽的企业ESG信息披露才能更好帮助银行全面评估其环境风险敞口。若是企业端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银行将无法将环境风险准确纳入其风控授信体系,也无法完成对绿色信贷余额的整体碳排放或者环境影响做完整估算。因此,需要加快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精准绿色信贷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图6: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公司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ESG数据的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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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商道融绿,商道纵横MQI数据库,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三)绿色信贷标准建设亟待加强

近年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夯实了基础。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认定标准有部分交叉冲突问题。我国绿色项目的标准制定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分别从自身部委角度界定绿色项目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的绿色项目标准上尚没有完全统一。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对绿色项目的认定主要采用产业类型划分的方法,对项目本身缺乏界定标准。因此,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认定标准有交叉冲突的情况。同时,目前绿色信贷的定义局限在纯绿色项目,较为狭义的绿色贷款定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绿色信贷的发展,但是同时也防范了“洗绿”和“漂绿”的风险。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大力开展绿色信贷项目,可以考虑根据绿色信贷占银行贷款比重、绿色信贷余额、绿色信贷折合减排等数据确定银行的绿色等级,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可以更好地助推国家“30·60目标”的实现。

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助力“30·60”目标胜利实现

“十四五”是实现“30·60”目标的关键期,监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政治执行力,加快发展绿色信贷,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金融服务质效,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全面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为“30·60”目标胜利实现注入强大绿色金融动力。

一是要健全绿色信贷规则标准。逐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信贷体系制度框架,形成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相匹配的绿色信贷政策安排。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绿色信贷信息披露标准,为商业银行全面衡量碳足迹、加强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指导,为规范发展提供方向和依据。

二是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探索并购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碳交易市场,提高碳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流动性,稳妥开展碳金融产品交易,为绿色信贷项目开展提供支持。

三是要强化绿色信贷项目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审核绿色信贷项目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碳排放评价。完善客户授信管理,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协同推进绿色转型和数字化转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探索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评估碳减排和环保政策形成的风险敞口,有针对性做好应急预案。

四是要完善绿色信贷监管政策。健全绿色信贷监管办法,优化市场准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支持创新业务模式,平衡好实现“30·60”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将绿色转型进展纳入对银行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评价。完善绿色信贷监管指标体系,探索适合于绿色信贷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实施有别于传统形式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银行金融机构稳健运营。

五是要推进绿色信贷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框架下,加强绿色信贷的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加和强化中国绿色信贷规则内容,既能够促进国内减排目标的实现,又能够成为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的重要指南。将“一带一路”作为实现绿色信贷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大力输出,积极探索和实践绿色信贷支持“30·60”目标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参考文献:

[1]“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几点认识——刘桂平副行长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的演讲”,

.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265944/index.html

[2]王信等,持续强化对低碳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当代金融家,2020

[3]史英哲等,中国上市银行可持续发展分析(2020),中国金融出版社

[4]钱立华,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金融博览,2020

[5]《中国的ESG数据披露》,UNPRI,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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