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补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今年4月,阿坝州出台《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7个、垃圾处理设施建设41个,总投资逾17亿元。
《方案》要求,一要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现我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由重城轻镇向城乡统筹、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行“四个转变”,更大程度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二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真正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监管智慧化,提升全州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空间和黄河等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步伐,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实施2021年至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着力解决我州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运营水平不高、配套设施不齐、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3年底,实现全州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85%,县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90mg/L;全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45%;补齐污水收集“毛细血管”,实施管网更新修复改造,加快消除县城(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建制镇污水支干线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
(二)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到2023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95%,基本实现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加快县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马尔康市、九寨沟县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州、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合理统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原则,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草地高寒季节温差大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系统布局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安排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抓紧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分年度分批次推进贾洛镇、辖曼镇、刷经寺镇、勿角镇、松岗镇、色尔古镇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强化马尔康、金川、松潘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维护,推进处理设施常态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污泥浓缩、脱水等处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污泥减量化,合理选择填埋、焚烧、第三方处置、综合利用等符合我州实际的处理处置模式,坚决防止污泥二次污染。
3.推进污水设施扩容提标改造。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力度,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合理改造溢流口、增加人工湿地、增设调蓄设施,推进治污减排能力提升。落实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实现低温条件下污水设施稳定运行。推进黑水等县城和川主寺等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及以上。推进茂县等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增量,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全州岷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县(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1/2311-2016)。
4.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全面梳理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等问题,统筹市政道路建设、老旧小区及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更新等工作,重点推进阿坝等县(市)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建制镇等区域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稳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对红原、壤塘等县(市)年久失修、漏损严重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泵站等进行重点维修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实现进水浓度稳定。
5.推进生活污水设施监管智慧化。实施州本级和13县(市)排水(污水)监测站和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形成与省级数字平台连通的省、州、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监测网络,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鼓励将建制镇与县城的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体化运营管理,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提高专业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全面摸清城乡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等底数,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和工艺技术,合理布局,有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利用化力度,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推进茂县等相关县(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2.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汶川、松潘等县城及观音桥、中壤塘等建制镇焚烧处理设施新建项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幅减少填埋量,将未饱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保障使用。补齐现有焚烧设施短板,加快焚烧残渣、飞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九寨沟等县生活垃圾前段分拣分类项目建设,鼓励炉渣资源化利用。
3.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运输工具)配置、中转(压缩)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桶、池),持续更新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在具备转运条件的区域,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片区)处理”模式;在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小金等县(市)的偏远(高半山)区域,实施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推进乡(镇)、村、组生活垃圾就近就地无害化处理。
4.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阿坝、理县等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合理设置县城厨余垃圾网格转运点和收集点,规范配置收运车辆,提高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引导县城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等服务单位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推行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模式,逐步构建向重点旅游集镇延伸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杜绝地沟油、泔水等厨余垃圾再次回到餐桌现象,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5.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阿坝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防止末端处理“一锅烩”。在基本建成马尔康市、九寨沟县试点分类处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进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源头减量控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减量化运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可回收资源利用率。
6.持续加大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杜绝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产生,重点治理红原、黑水等县(市)服役期满且基本饱和填埋场,推进填埋场监测井建设、管理和维护,有序实施规范化封场和生态修复。对因历史、技术等原因,导致不能达标或不能规范运行的若尔盖、金川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置设施、雨污导排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量相匹配的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规范运行。
7.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信息化。实施州本级和13县(市)垃圾处理监测站和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加强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和飞灰排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埋填气体排放等情况监控,实时监测相关污染物排放指标,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共享,实现省、州、县(市)三级平台互连互通,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理顺垃圾污水处理管理机制体制,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责任体系,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注重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将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统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财力支持。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补、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州、县(市)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财政等部门应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力争每年在专项资金预算中给予重点支持,并统筹好中央、省、州、县(市)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打好政策和资金“组合拳”。
(四)加大政策支持。州、县(市)生态环境、发改、财政、住建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和争取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完善并执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缴费)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在可研阶段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污水垃圾工艺流程和处理模式;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环评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镇黄线保护范围,加大规划选址指导和用地保障力度;水务部门要结合全州实际在行洪阶段充分论证,大力支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对因规划调整、区划变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进行优化调整,逐级报省、州住建部门备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应持续推进各级各类污水垃圾环保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职能职责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设施闲置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州政府将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对项目推进有序的,将在政策倾斜、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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