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印发《成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并列出未来三年成都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名单,详情如下:
为加快全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焚烧率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40%以上;新增厨余(餐厨)处置能力161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4290吨/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短板。按照《成都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5年)》,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厨余(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迁建工程和温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10个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新增厨余(餐厨)处置能力1610吨/日,力争2023年底全面建成投运。[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根据各区(市)县生活垃圾转运需求,全力推进成都高新区中和垃圾压缩转运站、锦江区潘家沟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工程、武侯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青白江区城市固废环保加工处理站和简阳市禾丰镇垃圾转运站5个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4290吨/日,力争2021年底建成投运。[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市民意愿较高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示范小区创建。到2021年底,各区(市)县创建示范小区不少于5个,全市不少于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按照“街道3+1、镇1+1模式”(每个街道配置3辆厨余垃圾收集车和1辆专用运输车、每个镇配置1辆厨余垃圾收集车和1辆专用运输车),配齐厨余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车不少于580辆、专用运输车不少于260辆。结合地域实际,推进配套厨余垃圾就地处置、可回收物分拣、其他垃圾转运、大件垃圾拆解、园林绿化垃圾处置、有害垃圾暂存和厨余垃圾信息化管理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小型静脉家园”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就近就地处置工作,重点推进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青羊区光华街道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小型静脉家园建设项目(一期)3个项目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能力250吨/日、大件垃圾拆解能力600吨/日、园林绿化垃圾处置能力50吨/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高标准、全覆盖”要求,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机制,在有条件区域推广直收直运和保洁员上门收运模式,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资源化处理,逐步扩大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范围和专职保洁员比例。严密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管理、改造提升和不规范垃圾收集点的拆除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落实分类运输要求,做到分类、密闭、卫生。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专职保洁员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生活垃圾转运站达标管理。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环保标准,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取配置压缩设备、负压除臭、喷淋除臭、车辆冲洗、铺设防渗混凝土地面等措施,提升垃圾转运设施降噪、减尘、除臭能力,规范处理垃圾渗沥液、污水;实施转运站达标美化工程,不断提高转运站绿化率和下沉式转运站占比率;合理规划垃圾车辆进出场线路,有条件的建设专用通道。[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和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划》(GB51220-2017),对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对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并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保障工程。同时,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实施严格监管整治,严防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统筹推进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涉及“邻避效应”的项目,要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应急预案,化解矛盾风险,稳步推进各项设施建设。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严密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针对项目实施清单中的18个项目,相关区(市)县要明确“任务书”、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考核,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垃圾处理设施与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在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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