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气候变化的影响正对全人类生存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各国纷纷加速向碳中和转型,其中数字化技术在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数字化技术能够与电力、交通、工业制造与农业等重点排放行业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升能源与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生产效率与碳效率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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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基础设施碳排面临挑战 需加速碳中和转型

2021-06-04 09:13 来源: 绿色和平发布 作者: 绿色云端

当下,气候变化的影响正对全人类生存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各国纷纷加速向碳中和转型,其中数字化技术在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数字化技术能够与电力、交通、工业制造与农业等重点排放行业实现深度融合,有效提升能源与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生产效率与碳效率的双提升。

与此同时,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了全球经济的运行模式与人们的生活方式,让数字化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成为后疫情时代的新常态。中国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可预见的是,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人工智能将带来计算量和数据量的激增。面临业务倍数级增长随之带来的能耗增加,依赖化石能源发电的数字基础设施正在面临严峻的碳排放挑战。在中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背景下,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座, 如何实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尤其值得关注。

5月28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绿色和平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计量检测中心(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联合发布《中国数字基建的脱碳之路:数据中心与5G减碳潜力与挑战(2020-2035)》报告(下称《报告》),对中国数据中心与5G等数字基础设施的能耗与碳排放趋势做出预测。《报告》指出,在中国2030年全面实现碳达峰之后,数字基础设施的碳排放仍将继续增长,已成为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新增长点,需加速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尽早实现碳中和。

《报告》预测,到2035年,中国数据中心和5G总用电量约是2020年的2.5-3倍,将达6,951-7,820亿千瓦时,将占中国全社会用电量5-7%[1]。同时,2035年中国数据中心和5G的碳排放总量将达2.3-3.1亿吨,约占中国碳排放量的2-4%[2],相当于目前两个北京市的二氧化碳排放[3]。其中数据中心的碳排放将比2020年增长最高103%,5G的碳排放将增长最高321%。相对比,钢铁[4]、建材[5]、有色金属[6]等重点排放行业有望率先在2025年左后实现碳排放达峰并开始下降,而数字基础设的碳排放“锁定效应”将成为中国实现碳达峰以及进一步碳中和的重要挑战。

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叶睿琪表示:“依赖化石能源发电的数字基础设施正面临严峻的碳排放挑战,在中国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中国数字基础设施需加速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为数字经济迈向碳中和提供更提供扎实的基础。”

由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布局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其碳排放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河北、江苏、北京、广东和浙江等5个地区的数据中心与5G基站的碳排放量超过总量的一半(54%)。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的背景下,数字基础设施碳排放的持续增长或将是部分省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挑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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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数字基础设施的低碳发展路径,《报告》指出,加速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可以从根本上帮助数字基础设施产业减少碳排放,是行业迈向碳中和的优先路径。其中,数据中心与5G可以通过投资建设分布式与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市场化采购可再生能源、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应用可再生能源,同时探索储能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应用场景。

目前,数字基础设施产业大规模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程度仍显不足。在中国迈向碳中和的道路上,实现数字基础设施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亟需避免高碳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锁定效应以及搁浅资产的风险,以实现发展和环境的共赢。

为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产业向碳中和与100%可再生能源转型,《报告》建议相关部门从四个方面着手: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数字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导向,出台针对数字基础设施产业的“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考核体系,将双控目标与新建数据中心的审批政策挂钩,并将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进一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机制,促进产业与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发展,扩大产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的范围,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四、健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产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引导资本流向,并发挥公共资金对于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的撬动作用。

目前中国已经有两家科技企业提出2030年前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的承诺,行业龙头企业如阿里巴巴与万国数据等需加快步伐,向负责任碳中和与100%可再生能源发力。《报告》向相关企业提出以下建议:一,设立2030年前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目标,并进一步提出2030年前实现全范围(范围1、2、3)的碳中和目标;二,扩大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规模,积极与关键利益相关方沟通,助力市场化可再生能源采购机制的进一步突破;三,进一步提升能源信息披露,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与用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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