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曹立平局长出席发布会,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事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事关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曹立平局长,介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近期重点工作。
一、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规定》,2019年和2020年,陆续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上海、福建等9个省(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铝业、中国建材等4家中央企业,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
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省级层面督察阶段,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在下沉督察阶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各督察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督促被督察地方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我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的义务,高度重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完善政策法规方面,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大对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编制完成中国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共7个行业的第二阶段(2021-2026年)淘汰管理计划,谋划“十四五”履约规划;在监督执法方面,继2018年、2019年后,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ODS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源头管控方面,向全国所有在产的四氯化碳(CTC)副产企业持续派驻驻厂监督帮扶工作组,开展源头管控,目前所有在产企业均已全部安装可核查、可定量的CTC在线生产监控系统,并联网至国家监控平台,实现对CTC的国家在线生产监控;在检测监测方面,制定硬质聚氨酯泡沫、组合聚醚、气态制冷剂、液态制冷剂和工业清洗剂中ODS检测标准方法,完成9家工业产品ODS检测实验室建设。制定大气中ODS浓度监测规划,计划在2021年建设ODS背景浓度监测站点;在进出口管理方面,利用联合国环境署建立的“ODS出口前预先知情机制”,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累计驳回55批出口审批单,防止约1984吨ODS的潜在非法贸易,得到国际机构和进口国的高度赞赏。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履约协作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为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中国贡献。
三、启动2021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征集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去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方案》,今年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要求在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治理成效;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要求在海湾环境质量、海湾生态系统和亲海环境品质等方面具有显著治理成效,两类案例均要在全国范围具有明显的示范价值。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面,涌现出一大批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为发挥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我部近期全面启动了2021年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并进行宣传推广,让各地“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海湾之美,记得住乡愁。
刘友宾:下面,请曹立平局长介绍情况。
曹立平:感谢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长期以来,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关切,深入开展舆论监督,促进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步和发展、提高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研究部署了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大事项,为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4月20日至21日,全国生态环境执法会在福建召开。这次会议是生态环境部组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会前,孙金龙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汇报,要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生态环境执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黄润秋部长出席这次工作会并作重要讲话,深刻阐述新形势下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的重大意义,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翟青副部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新技术运用、增强执法新动力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会议要求,“十四五”期间,面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新目标、新任务,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坚决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
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抓好本次会议的落实,做到“五抓五强”。
一抓严格执法,强化严的主基调。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敢于亮剑、铁腕执法,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坚决制止和惩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
二抓改革落地,强化体制机制。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心下移”落到实处、走向深入。
三抓执法方式,强化执法效能。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新技术运用,推进移动执法建设应用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抓突出问题,强化攻坚任务。紧盯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抓基层一线,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建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在这次执法工作会上,集中展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新制式服装。今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都将陆续换上新的制式服装,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特别的关心和厚爱。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投身攻坚一线,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网记者: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同时,生态环境执法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中,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执法又将如何发力?谢谢。
曹立平:谢谢您的提问。正如记者所说,“十三五”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团结和带领全国执法队伍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现场看实情、查实效,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全面摸清了重点任务的真实底数。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的大气监督帮扶,建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整治等一批台账清单,摸清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了监督执法“一本账”。按照“有口皆查、应查皆查”的原则,对长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排查,找到影响长江、渤海水生态环境质量的“病灶”,实现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一张图”。
二是有力促进了攻坚措施的落实落地。连续四年走村入户,累计核查“煤改电”、“煤改气”村庄(社区)12万多个(次)、燃气公司3356家(次),有力推动2000多万户散煤替代任务顺利完成,保障群众清洁采暖、温暖过冬。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排查,检查企业10万余家,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到位。核查钢铁产能压减,火电、水泥等企业的超低排放(或特排)达标,“公转铁”重点项目进展等重点攻坚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搭建起政策制定“最前一公里”和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之间的桥梁,切实解决压力不传递、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接地气等问题。
三是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大气监督帮扶累计检查企业(点位)210万个,帮助地方发现问题27.2万个,推动完成6.2万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有力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了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共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全国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治,累计取缔涉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排污口6402个,搬迁治理工业企业1531家,一批过去想解决而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持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推动556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1302家垃圾焚烧炉完成“装、树、联”,全行业实现基本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洋垃圾”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396家,推动企业违法率和废物进口量持续“双降”,成为实现全国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关键一招。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的成熟经验和打法,这既是“十三五”的宝贵经验,也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攻坚战目标任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在工作导向上,既要聚焦重点任务,又要落实“五个精准”。要聚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治理、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又不搞“大水漫灌”“齐步走”,实施差异化精准帮扶,落实“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二是在工作方法上,既要“一竿子插到底”,又不断优化组织方式。统筹全系统之力开展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黄河、赤水河等重点领域排污口排查等攻坚任务监督帮扶,又要做到“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六个统筹,突出专业人干专业事,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既要压实地方责任,又要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要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改善环境质量和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对问题整改一盯到底、闭环管理。同时,又要坚持帮扶的主基调,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四是在手段措施上,既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也要下笨功夫。在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排污口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等领域,加强卫星遥感、大数据、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实现高效监管。同时,又要坚持深入一线开展帮扶,查风险、核问题、摸情况、对清单,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荔枝新闻记者:当前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被纳入到国家行政执法系列,正规化建设进入到关键阶段,我想请问我们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体现在几个方面?我们也关注到4月20号,生态环境执法全新的制式服装首次亮相,请问什么时候可以配发到全国?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近年来,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在此我着重介绍一下有关改革进展情况。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按照中央部署,生态环境部与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全力推进有关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整合”。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有2883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比改革前减少765个。省一级出台的改革实施方案中,均将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事项纳入生态环境护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些地区还将内部职责与跨部门执法职责一并整合。天津、黑龙江、江苏等地将涉及核与辐射、机动车、固体废物的执法工作一并归入综合执法,实现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上的规范。
第二方面是“规范”。全面梳理了执法事项,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指导各省制定公布省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明确职责范围。目前,已有15个省份报经省政府同意完成了省级目录的制定和社会公开,其余省份基本已报省政府等待批复,预计于6月底完成制定公布。
第三方面是“加强”。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执法向一线倾斜。县级执法队伍在整合相关部门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到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大大增强市级的综合统筹、指挥和调度能力。县级执法队伍普遍实施“局队合一”模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截至目前,全国省、市、县级执法机构基本完成组建,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改革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在基层执法方面该加强的没有加强,基层人员关心的岗位、编制、人员力量等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接下来,在前期基础上,要继续做好“后半篇文章”,着力推进改革部署落地见效,并在机制运行、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制度规范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这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生态环保人多年的期盼变成现实。作为一名从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兵,对此倍感振奋、备受鼓舞。这是几代环保执法人的努力结果,作为一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深刻体会到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也感到生态环境执法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从早期的环境监理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执法的体制机制、基础能力、队伍建设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归根到底是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同时也离不开广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一线岗位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及应急管理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着装。在不久前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上,新的生态环境制式服装已经正式与大家见面,应该说充分展现了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各方反响很好,各级执法队伍也非常期待。我们将积极推进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力争今年尽早让符合着装条件的一线执法人员穿上新制服,展现新面貌。
需要指出的是新的着装不是简简单单的换套衣服,意味着新起点,新责任,还意味着更高的要求,统一制式服装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进一步转变作风,进一步严守纪律,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为此,黄润秋部长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上,对全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听从党的号令。
二要服务人民,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三要规范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要纪律严明,严守纪律规矩,秉持服从命令听指挥、敢打敢拼勇担当的优良作风,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按照部署,我们正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以统一着装为新起点,加快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力量配备,加大人员激励保障力度,推动建立立功授奖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更加珍惜荣誉,践行使命,为美丽中国建设不懈奋斗,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近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曝光不少典型案例,不少环境问题是多年长期存在的问题。想请问一下曹局长,为什么这些问题在地方日常的环境执法中没有被发现和解决,今年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管,将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来惩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执法的目的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问题在现阶段是客观存在的。“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国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我们的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我们的执法方法还不够优化,我们的执法能力与任务要求还不够匹配,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抓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和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做到“三个坚持”,“三个聚焦”,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三个坚持”就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三个聚焦”就是聚焦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聚焦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重点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业化监督,针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化帮扶;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即“绿盾”行动。
为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优化监督帮扶,保障攻坚成效。我们将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优化组织形式,创新实施“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要继续坚持帮扶主基调,各地要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交叉检查监督帮扶等方式的优势,统筹调用区域内精锐力量,破解地方保护,保障执法行动效果。
二是强化司法联动,严惩污染犯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举办跨部门联合业务培训,强化“两法衔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对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案件,我们将和公安部、最高检一起,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确保案件查办到位。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今年部里印发的一号文件《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指导意见》,提出了18项制度和措施。通过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强化非现场监管、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方式,提升问题查处能力;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强化守法激励、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提升自主守法能力。
四是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持续创新提升执法能力。研究实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企业的生产、治理和排放全过程;深化实施“千里眼”计划,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周边微环境的实时监测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和重点污染源远程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移动执法建设使用,实现环境执法流程式、网络化、智能化操作。
五是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认真做好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在推动各地完成组织体系调整并按新体制运行的基础上,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和“真综合”。继续紧盯监测执法协同和县级执法权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大问题,抓紧推动解决。结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综合推进落实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今年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被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如何抓好后续的政治除了长江渤海黄河流域,全国其他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是否会继续纳入排查整治,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入河入海排污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和最后一道闸口。生态环境部将抓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9年起,我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底数,为精准整治提供了靶向。
排污口虽小,但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农业面源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城乡工业、生活布局和产业发展等都息息相关。需要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针对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优化产业布局,才能真正从源头解决水环境问题。
近期,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掌握排污状况,了解污水来源,找准污染“症结”。
二是制定整治方案,将排查发现的排污口纳入管理,明确具体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
三是实施分类整治,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对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需要时间的,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2021年底前,完成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命名编码并树立标志牌,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确保将整治责任及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会把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力争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中,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除了长江、渤海、黄河流域,其他流域、海域也在有序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比如,江苏、山东、广东、贵州、四川等地开展了具有地方流域特色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顶层设计文件,将进一步对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全面指导和支撑。同时,我部把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查整治中形成的有效经验转发各地参考,指导各地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路透社记者:谢谢刘司,请问一下生态环境部3月的时候对唐山钢铁企业开展了环保督查,想请问一下环境部接下来是否还有计划对钢铁行业其他主要生产地进行督查?具体有什么计划,什么时候开展,选择什么样的地区?对其他地方的重点行业,环境部今年还有什么别的规划?谢谢。
曹立平:刚才,向大家做了报告,从国家层面,今年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执法活动。钢铁行业是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产污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一直都是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也是我们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监管的重点。
对于钢铁行业,刚才介绍的四个行动里,大气监督帮扶专项确实有这个考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钢铁行业在内的重点行业帮扶力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至于什么时间,到什么区域,到哪个企业,执法既有计划性也有机动性,我们正在筹划之中。至于还有没有其他的行业?大气监督帮扶将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会涉及到一些VOCs排放企业。对于涉及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放行业和企业,也会纳入相关的专项监督帮扶之中。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有消息称,国际原子能机构正积极筹建日本福岛核废水处理相关的技术工作组,将邀请中国专家加入。请问生态环境部目前是否接到相关邀请?对此有何评论?
刘友宾:日本核事故废水处置不仅涉及本国环境安全,也事关区域和全球环境安全,必须慎之又慎。日本政府不顾本国民众反对和国际社会质疑,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废水排海决定。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主张国际原子能机构尽快成立包括中方等利益攸关方在内的技术工作组,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置方案、后续落实与国际评估和监督等开展工作。
4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正积极筹建相关的技术工作组,并向中方确认,将邀请中国专家加入工作组。
我部将与外交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就技术工作组有关事宜进行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日方在启动核废水排海之前,应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满足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的关切。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助力非现场执法,这方面未来还有哪些计划,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非现场执法是随着技术发展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重大转变和优化,本质上是一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的监管手段,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各地都有很多不同的实践。我们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五”时期,通过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非现场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垃圾焚烧发电成为首个实现在线实时管控的行业,可以对排放情况一天24小时全面监控,成为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的成功实践。2020年以来,行业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及炉温达标率均稳定在99%以上,率先实现了全行业基本稳定达标排放。山东省完善自动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工作机制,2020年对600余家违法企业罚款4400余万元。
在应用新技术方面,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科技手段在监督执法实践中得到普遍应用。比如,排污口排查中“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水源地整治、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提升了发现问题的效能。广西针对辖区山多林密、河流纵横等地形困难,充分利用无人机,严厉打击“捉迷藏、打游击”等违法行为。
在融合大数据方面,把用电数据、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等大数据运用到监管执法中,提高日常监管的精准度和执法效率。如江苏通过用电监控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及时锁定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十四五”时期,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非现场执法,着力提升监督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
一是在制度上,要强化法治保障。细化《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电子证据、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依据和证据有效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的具体要求以及执行措施,并在相关标准中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细则。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法律、标准和制度怎么跟上技术发展的要求,怎么跟上执法实践的需要,都是很重要的课题。
二是在方法上,要拓展新技术应用。在总结应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基础上,探索物联网、新型传感器、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非现场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手段。现在违法手段在不断创新,如果执法手段不能及时跟上,就无法有效履行监管和执法的职责。
三是在手段上,要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统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信用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共享互通,将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的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例,现在我们靠监管平台、请专业人员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工况数据和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据逻辑上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进行现场检查,平时都不用去现场。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首例污水处理厂使用COD改善水质监测的案例,我们了解到这种方法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很强,基层执法人员很难在执法上发现,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这种造假手段,后续是否会进一步跟进处置,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各地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依法查处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使用“COD去除剂”干扰水质监测数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2020年5月,我们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暗查暗访方式,发现神木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通过实验和法律研判,发现该物质没有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只是干扰和影响了在线监测过程。随后,我们督促地方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全国公开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类似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从这个案例看,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新技术,通过现场勘查、水质监测、物料衡算、资金往来、运营记录等深入分析,查找蛛丝马迹,切实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于类似数据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六五环境日就要到了,请问今年的六五环境日活动有何安排?
刘友宾:6月5日是环境日。今年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6月5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首次采取“1”个主会场+“N”个配套活动模式,开展主会场活动,举办“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和“繁荣生态文学 共建美丽中国”三个专题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展览、新闻采访、“大地文心”作家采风等一系列活动。
届时,将现场揭晓“‘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发布第二届“公众最喜爱的十本生态环境好书”,聘请2021年度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公布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地,并与地方六五环境日活动现场连线互动。
今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组织碳中和公益行动,落实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有关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去年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服务“六稳六保”的要求,环境执法工作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随着疫情防控成效进一步显现,去年特殊时期提出的环境执法要求还能不能得到延续?会做出哪些调整?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提出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地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总结起来,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提升”。一是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二是非现场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万个。三是正面清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出台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和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固化实践成果,为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从各地实践和社会反映看,正面清单这项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为此,我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正面清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间的正面清单工作,《指导意见》体现出“一个坚持、三个创新”的特点。
“一个坚持”是指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面清单制度是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执法能力和执法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投放到主观恶意强、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责。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我们更要严惩不贷。
这项制度设置是将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管理。企业自己发现有环境不当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及时报告的,将顶格处理、严惩重罚。
“三个创新”是指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执法程序的创新。
一是执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疫情期间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具有一定的应急属性,但实践中发现它有效激发了企业自主守法的意愿。对正面清单企业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都是对外释放正向激励信号,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企业争入“正面清单”,扩大环境守法“统一战线”,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执法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态化的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要求。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能够推动各地更加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科技化、非现场的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断优化执法对象、区域、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执法程序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启动条件和报批程序,推动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