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日前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通报地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些问题着实令人震惊。
这些典型案件公开后,问题所涉省、市、县党委政府做出回应和表态,积极采取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山西、辽宁、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的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批示,有的深入一线现场督导,一些市县政府及部门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和启动问责机制。但是,这些问题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解决,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时间检验。
细心的人可以发现,一些典型案件,如山西一些地方和部门放任焦化产能扩张、辽宁铁岭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直排、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工业区晨飞铜业的污染、江西新余市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机动车拆解及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早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就已被指出,有的在2018年督察“回头看”时再次被要求整改。也就是说,从2016年到2021年,从第一轮督察到第二轮督察,这些环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整改。这些“跨轮”环境问题提醒我们,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积极整改的表态只是问题整改的第一步,关键要看思想认识有没有到位,作风有没有转变、责任能不能落实、措施是不是扎实,效果有没有保障。
一些环境问题存在多年,群众屡有投诉,历经多轮督察整治却依然“安然无恙”,有的甚至变本加厉,相关地方应该深刻反思,多问几个为什么。只有思想问题真正解决了、想通了,才有治理的内在动力。正如湘潭市委书记曹烔芳在整改推进会上指出:“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抓大保护的背景下,在反复督办、反复狠抓的情况下,仍出现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深刻剖析,是我们思想上出了问题,工作落细上出了问题,责任落实上出了问题,工作作风上出了问题。这些既是我们抓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彻底整肃的‘不正之风’,更是我们抓一切工作必须解决的‘顽瘴痼疾’。”
督察问题整改不仅仅需要鲜明的态度,更需要坚定的决心、明确的责任、最实的措施以及最严的监督。
整改到位需要责任的真正落实。正如案件通报指出,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湘潭市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山西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纵容,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之所以如此,就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制度在空转。
整改到位需要实质性举措。被通报的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污染问题,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时均被指出。但是,铁岭市在两次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过程中,都未将凡河新区污水大量直排等问题纳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近年来,虽然铁岭市及相关部门开始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但一直未采取实质性举措。面对群众的举报,铁岭市未认真调查即认定为不属实。广西崇左对于黑臭水体治理采取“一填了之”,云南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一批了之”,都是没有采取具体整改措施。毛泽东同志有一句经典名言:“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环境问题如同灰尘,没有扫帚,也不会自己跑掉。而且对于一些难题,“鸡毛掸子”难以奏效,是需要“铁扫帚”的,只能这样,才能奏效。
整改到位需要建立更严密的监督考核机制。安徽黄山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问题视为“包袱”,在没有彻底整改的情况下,多次申请得以验收销号。江西新余市矿山开采而引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同样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真实存在的污染问题却被认定不属实,没有整改的问题却被销号。其实,发现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纸面整改等问题并不难,只要到现场走一走,只要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就可以发现其中猫腻。在这些问题背后,地方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发挥作用,销号是否遵循严格标准和程序,群众关切是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都禁不起细究。如果工作认真一点,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一点,管理链条严密一点,一些污染问题就不会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能光空喊口号,也不能只搞花拳绣腿,需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保障,一个一个盯着干、盯着改,才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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