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全文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汽车维修行业是城市生活中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其车辆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涂料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目前国家和本市尚无针对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市内汽车维修企业共计5000余家,每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为3789吨,且企业分布分散,部分与居民区相邻,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需采取进一步管控要求。本市也在2016年启动了一轮汽车维修行业综合整治工作,为汽车维修行业进一步提升排放要求奠定了基础。目前,北京、重庆、江苏等地已陆续出台了汽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化对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进一步提升本市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制定该标准。
二、标准制定过程
自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企业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网上公开标准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生态环境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道路交通管理局等相关委办局、汽修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和汽车维修企业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并通过。
三、标准的适用对象及主要内容
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 16739.1或GB/T 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状态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艺措施和无组织管控要求。
四、标准的限值
标准规定了使用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包括底漆、中漆、色漆和清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任意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较于现执行的标准,各污染物限值均有不同程度收严,其中颗粒物收严了50%,苯收严了50%,苯系物收严了75%,非甲烷总烃收严了约71%。标准限值在国内、国外均属于最严格之列。另外对于汽修涂料的色漆提出采用水性涂料,底漆、中涂、清漆采用高固体份涂料承的相关要求,目前也属于国内外最严格之列。
五、标准的实施时间
在实施时间方面,综合考虑意见征集和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提标改造所需时间,新建企业在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给予半年左右的改造过渡期,过渡期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市和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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