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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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

2021-04-06 09:32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详情如下:

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的原则,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

着重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7%以内;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保持稳定;完善自然保护地布局,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二)中长期目标

全省森林、湿地与河湖、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7.3%,森林蓄积量达到8.29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提高到25%;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0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6.5%以内;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全面提升,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三、重点任务

(一)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

1.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1)武夷山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保护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对区域内所有天然林实行严格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封山育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调整树种结构,加强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改善林分质量。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开展中短期用材林和大径级用材林为主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扩散蔓延。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

(2)戴云山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推动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通过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树种和材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防护林建设,建设生态廊道。加快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降低以马尾松为主的针叶纯林比重。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市政府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合理划定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开展各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力打造和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升级版,推动长汀等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对安溪、诏安等11个县开展攻坚治理和流失斑集中治理;持续开展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水保生态村建设等,加强封山育林及陡坡地开垦管理。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

3.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通过削坡减荷、废渣清运、截水拦渣、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改善提升废弃矿区整体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林业局

专栏1 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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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

1.重要海湾河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导向,推进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闽江口、三都湾等整治修复,推进侵蚀岸线修复,加强重要河口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强化过度捕捞和非法养殖整治,防治赤潮等海洋灾害,恢复退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加强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滨海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岸线岸滩修复,全面保护自然岸线,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提高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互花米草整治。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2.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布局,丰富造林树种,拓展造林空间,加宽加长加厚沿海基干林带,及时开展老林带更新修复,全面提升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大力推进纵深防护林建设,通过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套种混交等森林经营措施,培育多树种、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防御能力更加强大、功能更加完备的沿海防护林体系。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在我省重要海湾河口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环三都澳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开展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宜林尽林,实施红树林营造,优先选用本地树种,改善和提高红树林质量,扩大红树林面积。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4.海洋防灾减灾与生态修复工程

(1)海堤除险加固及生态化改造。持续开展海堤除险加固,优化提升海岸带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实施海堤生态化建设,通过在海堤护岸外侧采用修建斜坡式人工块体的方式,结合堤前潮间带重构、堤身生态化改造和堤后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措施,优化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减灾功能和海岸防护工程的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2)海洋综合感知网和海洋通信网建设工程。在全省海域优化、整合、新建一批海洋观测监测设施,丰富海洋生态监测要素,打造精细化海洋预警报服务体系,提升台湾海峡综合感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赤潮监测预警平台,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处置,加强海气通量观测,在重点海域开展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气象监测。拓展遥感、通信卫星在海洋的应用,推广船载卫星通讯系统,增强对海上活动的动态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

(3)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打造多源融合的海洋大数据平台,促进全省海洋各类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建设渔业渔政综合监管平台、渔业渔政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海洋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预警、养殖水域在线监测等,提升智慧化应用水平,为海洋防灾减灾、生态资源监测等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

专栏2 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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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

1.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勘界立标、标识系统建设和本底资源调查,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形成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数据库。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措施,促进形成天然林分。构建智慧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基本架构,建立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提升生物多样性监测水平。实施生态修复及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增强武夷山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及整个九曲溪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开展武夷山季风敏感区气候和生态环境研究,恢复破碎化生态环境,在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生态廊道,连通野生动物栖息地。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南平市政府,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2.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巡护交通体系和突发灾害警示防护体系建设。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完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的管理及建设水平。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勘界立标和标识系统的建设,形成边界清晰、差别化管控格局。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坚持陆海统筹,从综合管护和工程修复入手,开展受损或功能退化的重要湿地、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促进现有湿地良性有序发展。探索开展小微湿地建设。保护重要滨海湿地。建设宣教基地,开展景观改造、提升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加强湿地监测评价,建设“省、市、县”三级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加快湿地保护名录编制工作,实现湿地名录管理。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采取改善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连通生态廊道等措施,扩大栖息地范围。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提升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我省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人工繁育,开展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增长。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预警能力和治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水生生物的调查、监测、评估,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建设,实施抢救性保护。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海洋渔业局、农业农村厅

专栏3 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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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项目范围涉及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和邵武市,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资源管护工程、科研监测建设工程、科普教育设施工程、生态服务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2.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整合优化、生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自然教育基地、景观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研监测、植被修复等工作。

3.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改造提升,重点对8个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保护和修复。

4.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组织实施30种以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对古树名木进行就地保护。

(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小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有较大提升,流域水安全、水质量、水生态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开展崇阳溪等水生态修复和治理,通过新建湿地、修复河流滨岸带、改造硬质堤防、建设生态调蓄库等,对崇阳溪等水生态开展全面、系统地保护与修复。统筹河道整治、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恢复,构建生态良好、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

2.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全流域生态本底调查,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漳州、龙岩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

3.木兰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按照“一环、一心、一轴、七廊、一系统”的总体布局,通过治理绿心河网,以及建设木兰溪干流和南北洋河湖生态廊道、河滨水闸、智慧流域系统等,突出水生态安全保障、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系统修复、水文化遗产保护和水环境管理提升,促进人水和谐共生,实现安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打造东南沿海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与治理样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莆田市政府,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4.其他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以汀江、赛江、敖江、晋江、龙江、霍童溪等主要河流为重点,统筹重要支流、湖库、沟渠,构建完善的水生态修复和治理系统,通过堤岸建设、污水治理、生境修复等措施,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充分发挥生态水利工程的生态修复功能,增强河流湖库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

专栏4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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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项目覆盖闽江全流域,主要包括闽江干流、建溪、沙溪、富屯溪、金溪等16条主要支流,覆盖三明、南平、福州、龙岩、宁德、泉州等6个设区市38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覆盖九龙江全流域,涉及12个县(市、区)。先期开展7个项目试点,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进行整体保护和修复。

3.木兰溪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项目覆盖木兰溪全流域,重点开展流域治理、河道整治、河网生态治理、生态廊道建设、智慧流域系统建设等。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

1.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对全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自动监测网。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和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组建藻类防控技术中心、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提高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立重要河流的生态流量监测站网体系,通过水文监测现代化技术,大力提升水文自动测验能力,实现对重要河湖断面的生态流量自动在线监测和预警,并在部分河段探索水生物、河道水文特征演变监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2.智慧气象保障工程。建立现代化生态气象保护服务体系,优化观测站网,加强岛基观测、水体现场生物-光学浮标观测等能力建设,建立满足天气、气候、生态和大气环境观测业务要求的观测系统。通过人工影响天气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生态功能区的气候变化、气候承载力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生态气候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3.智慧林业工程。建立林业资源立体感知体系,增强林业资源动态监测和态势感知能力。建立以林业“一张图”为基础的林业大数据中心,提升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和开放能力。完善涵盖技术服务、业务服务和数据服务等服务的智慧林业共享平台。开展“互联网+”自然保护地、林业灾害防治、国有林场等业务系统建设,实现林业核心业务协同共享。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及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森林精细化管理,建立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精细化调查模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监测水平。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化提升工程。利用自然资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各环节紧密衔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生态保护修复秩序,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护及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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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在主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建设VOCs、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在重要河段新建40座水质自动站,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监测实验室,更新补齐监测设备。

2.智慧气象保障工程。升级改造300个气象观测站,新建15部体扫式双极化毫米波测云雷达、8部低对流层多普勒册封激光雷达、6套大气廓线集成系统、5部微波辐射计、6套通量观测系统。

3.智慧林业工程。加强森林精细化管理,建设集实施监测、智能巡护、指挥交互的“天空地”一体化林业资源监测平台。实现全省林业部门信息化、智慧化保护、管理和服务。

4.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化提升工程。依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省负总责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工作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负有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工程实施督促机制和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编制本地区有关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统筹抓好本地区重大工程的组织推进,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要落实好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二)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完善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森林、海洋环境保护、河道管理、湿地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积极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市场监督,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驾护航。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的部门共享应用。开展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及海域保护线。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要将重大工程项目作为财政优先支持领域,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各市、县(区)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将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生态基金。支持通过绿色发展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将重大工程项目与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特色小镇、林下经济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与管理,探索重大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相关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补”“示范补助”等方式,加大省级财政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放活农用地经营权、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鼓励废弃矿山土地及土石料综合利用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五)提高科学修复水平

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一体化保护修复,避免修复过程中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优势,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建设、修复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研究,增强关键修复技术和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通过科学修复、精准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生态系统正向演替。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生态省情宣传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科技馆等作为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主题宣传,普及生态文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推动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积极推广木兰溪治理和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及时总结各地生态保护修复新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推动全省生态保护修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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