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1日起,以下与环保相关的文件开始实施,包括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通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及标准,详情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3月28日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02月08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01月23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3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7月25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5月24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3月23日
北极星电池网2023年03月22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3年03月08日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1月19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04月10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2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3月01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29日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