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通过“十大关键词”的方式对我国2020年环境监测领域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回顾,以期从中寻找环境监测领域过去一年的关键发展脉络。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回顾这五年的发展,环境监测领域的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带来大量机会的同时也使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过五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基本架构已经确定,“十四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应该会按照既有的政策和方针继续下去。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调查普查、遥感解译、分析测试、评价评估、预测预报等活动。包括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声、光、热、生物、振动、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质量的监测,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湖、海洋、农田、城市和乡村等生态状况的监测,以及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活动的监测。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对我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但实际工作千头万绪,资金、人力有限,不同工作的执行必定有快有慢。仪器信息网通过“十大关键词”的方式对我国2020年环境监测领域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回顾,以期从中寻找环境监测领域过去一年的关键发展脉络。
01 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
近两年,臭氧逐渐上升为仅次于PM2.5的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臭氧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而目前我国臭氧生成主要是VOCs控制型的。
为控制臭氧浓度,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一是制定升级版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在规划中会针对VOCs和氮氧化物设计减排目标,同时将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纳入管控重点区域。二是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这些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VOCs排放监测。未来,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卫星遥感、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以及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开展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监测,研究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同时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等会继续进行环境空气、园区和污染源VOCs监测以及LDAR。
在VOCs的监测技术中,走航监测是比较新的技术手段之一,采用的仪器为飞行时间质谱或便携式GC-MS,但目前相关标准还比较缺乏,监测数据的可用性也存在一定问题,技术还在发展中。另外一个争议点在于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哪一个更符合监测实际,来帮助我国VOCs减排的顺利实施。
02 超低排放
CEMS是我国环境监测仪器中市场规模较大的品类之一,随着传统CEMS市场的饱和,超低排放CEMS成为CEMS市场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超低排放是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重要标准之一,2014年首次提出,2016年开始在燃煤电厂逐渐推广,2019年开始在钢铁行业推进,2020年在钢铁行业有所进展,“十四五”期间,超低排放还将在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推进。
据了解,我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已累计约9亿千瓦,占燃煤总装机容量的85%,因此未来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CEMS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对于钢铁行业,全国约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占粗钢总产量的59%,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的推进还需要逐步进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也是值得关注的细分行业之一。
这几年,受市场增量减少的影响,传统CEMS市场有所下滑,但随着超低排放的推进,超低排放CEMS市场将迎来一波一波的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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