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发布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30年)(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9-2030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标。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污染来源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已稳定达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尚未达标;臭氧(O3)超标天数呈上升态势,污染形势严峻。
2018年,我市SO2年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8%;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PM10、PM2.5浓度分别为81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了6%、15%,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我市SO2、NO2浓度仍然处于高位,PM2.5浓度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差距仍然较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由2015年的118微克/立方米上升为2018年的162微克/立方米,上升37%。我市大气污染已从局地、单一的城市空气污染转变为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臭氧和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问题凸显。
在空间分布上,NO2浓度高值区集中在市区中东部,西部的禹会区和高新区浓度相对较低,臭氧浓度分布趋势则相反。PM10、PM2.5和SO2浓度分布较为均匀;其中,西部的禹会区是老工业区,区内仍有较多规模大、污染重的企业,加上近年拆迁改造频繁,是市区污染最严重的区域,PM10、PM2.5和SO2浓度均突出;北部的淮上区与三县接壤,建筑工地众多,交通物流发达,PM10和SO2浓度较为突出。
在时间分布上,秋冬季节受不利扩散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的影响,除臭氧外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要高于春夏季;臭氧污染则通常出现在温度较高、辐射较强的夏秋季节。PM10、PM2.5、NO2浓度呈现出明显的日变化特征,表现为夜间高、白天低,上午高、下午低,这主要与大气化学反应特征和夜间边界层高度减小有关;臭氧浓度日变化特征明显,9时开始快速上升,15时前后达到峰值,傍晚时浓度急剧下降。
(二)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根据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2018年,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PM10、PM2.5、VOCs、NH3排放量分别为0.85万吨、3.54万吨、6.94万吨、1.97万吨、4.40万吨和6.33万吨。其中,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是SO2的主要排放源,占比高达90%,控硫核心是控燃煤。移动源和固定燃烧源是我市NOx的主要排放源,排放占比分别为76.7%和18.0%,其中,移动源中非道路移动机械NOx的排放具有较高的贡献,排放贡献达到29.4%。扬尘源是我市PM10和PM2.5的主要排放源,对于PM10来说,道路扬尘(56.4%)、施工扬尘(15.4%)、堆场扬尘(3.0%)总计占比74.8%,其次为电厂、工业锅炉及炉窑等工业固定燃烧源,排放贡献为12.2%;对于一次PM2.5来说,扬尘源(50.2%)、工业固定燃烧源(29.7%)及秸秆燃烧源(6.8%)是主要排放源。VOCs的排放来源众多,其中,沥青使用排放贡献较大,超过40%;其次为机动车尾气、工艺过程源、农药施用、秸秆焚烧、建筑涂料使用,排放占比分别为16.4%、9%、6.1%、5.8%、5%,VOCs控制要采取多源并进减排措施。畜禽养殖和氮肥施用是我市NH3的主要排放源,排放分担率分别为69.3%和24.6%,主要是由于我市农业和畜禽养殖业发达,造成畜禽养殖业NH3排放量大。
(三)细颗粒物来源解析
根据我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我市大气PM2.5的化学组成主要包括有机物、硝酸盐、硫酸盐和铵盐,浓度贡献分别为26.2%、26.0%、13.9%和11.1%,矿物尘占比约为6.0%。PM2.5来源解析结果表明,本地大气污染源排放是我市PM2.5的主要贡献源区,占比在50%左右,区域传输对我市空气污染也有显著影响。综合源解析结果表明,工业、机动车、扬尘、燃煤、农业、生活是我市PM2.5的主要来源,占比分别为14.6%-28.1%、8.6%-15.1%、15.2%-24.9%、13.0%-19.0%、4.7%-11.3%、4.5%-8.9%,表明工业、交通、扬尘、燃煤、农业源仍是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控制方向。
二、大气污染防治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 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幅逐年下降,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44.9万吨标煤,“十二五”期间年均增幅3.5%,较“十一五”下降3.8个百分点,2016-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均在3%以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从2015年的611万吨下降到2017年的595万吨,煤炭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78%下降到2017年的73%。第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从2015年的37%上升到2018年的43%;工业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15年占全市GDP的41%下降到2018年的38%。
2. 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一是强化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二是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力度;三是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推进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对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拆除、“煤改气”、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封停等方式进行淘汰和改造。
3. 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一是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二是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均实现联网建设,并与省机动车监管中心联网,机动车检测数据均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稳定运行;三是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划定了非移动道路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排放标准,推进工程机械和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化改造,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4. 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强化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面,一是严把施工许可证源头发放关,对建筑施工项目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所有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均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全程监督车辆出门冲洗过程。三是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督查处罚,通过不良行为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扬尘防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方面,一是严格做到作业时间、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的“三统一”。变“扫马路”为“洗马路”,做到“一冲洗、二洗扫、三保洁”,提高了路面的清洁度,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三是在城市南出口、西出口分别建成蚌埠市国道206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站及蚌埠市省道207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站,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数字城管”管理平台,执行“车身密闭、覆盖遮挡”、严格劝返冲洗的环保要求,对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车辆零容忍,有效控制了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
5.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持续深化
按照“包保到户是基础,控制留茬是关键,综合利用是根本,离田堆场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多种渠道综合利用,一个责任落实禁烧”,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突出秸秆“一主五辅”利用方式,利用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建设。
6. 餐饮油烟治理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新建餐饮行业源头控制,明确对新建小区或市场规划的商业用房中,应按照入住人口比例预留20%-30%的餐饮服务业用房,餐饮服务业用房必须在规划时配套设计专用的油烟管道处理设施,并预留天然气管道。二是提升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水平。要求在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名称核准时,一次性告知餐饮业主到规划的餐饮街区选址新建餐饮项目,不得在居民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开设餐饮。三是加大餐饮行业散煤整治力度。城市建成区严禁使用固体燃料,淘汰高污染燃料,推进煤改气。四是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明确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标准、监管部门及执法主体。
7. 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加强
一是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市共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9个,其中6个国控点、3个省控点,监测项目包括SO2、NO2、CO、PM10、PM2.5和O3,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实施互联网精准监控,安装各类微型监测设备310套,弥补了固定站点位的不足;二是推进固定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全市29家大气重点排放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三是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成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顺利完成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我市目前仍存在能源结构以化石燃料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产业结构偏重、末端治理设施低效、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局部地区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和“散煤”、“散乱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加之外源性污染输入影响,导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小,SO2、NO2、PM10浓度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仍然偏高,PM2.5和臭氧复合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总体十分严峻。
2. 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环境制约矛盾突出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征,预计到2030年,我市国民生产总值(GDP)将保持持续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稳步上升,由于工业体量增大、汽车保有量增长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影响,根据宏观预测,在不采取进一步严控措施的情景下,预计我市SO2、NOx、PM2.5和VOCs年排放量将分别增加5461吨、21694吨、2206吨、2549吨,增幅分别达到37.4%、57.5%、10.6%和8.2%,大气污染形势更为严峻。
3. 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重点源在线监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相关视频监控、黑烟车抓拍系统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利用。扬尘、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油品质量、非法燃用煤炭等方面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区域大气重点问题治理、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与周边地市仍缺乏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4. 区域协同治理仍需磨合
我市与周边主要城市连为一体,在气象条件、大气污染源排放及化学过程的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不同季节影响我市的区域各不相同,重污染期间影响尤为突出。较高的区域传输占比及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增加了难度,建立和完善我市与周边城市的联防联控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市与周边城市的协作尚处在磨合和探索阶段,区域协同治理的机制尚未完善。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多污染源全面控制;加强与周边县市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努力实现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要求,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力度。
绿色发展,优化结构。强化绿色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从源头改善大气污染状况。
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控新增污染源;深化现役污染源治理,进一步削减存量。
全面推进,分类施策。按照能源、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生活六大领域全面深化污染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着力解决危害环境质量、人群健康、影响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区域协作,多方联动。深化我市与周边城市特别是皖北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目标,多方联动推进污染整治。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 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为蚌埠全市,规划总面积为5950.72平方公里,辖6个市辖区(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经开区、高新区)、3个县(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
2.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9年-2020年)、中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0年)。
(四)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三五”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目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80%。
2. 中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CO、PM10年评价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以下;臭氧污染态势得到遏制;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及以上。
(五)达标战略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以PM2.5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兼顾O3,强化SO2、NOx、VOCs和颗粒物的协同管控。一是重视源头防控,优化能源使用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以“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为抓手,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一体推进,大幅削减工业、交通、扬尘、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量。三是突出重点时段,以PM2.5污染最突出的秋冬季节和O3污染最突出的夏秋季节为突破口,借助科学分析手段,精准施策,遏制重污染发生频率,促进空气污染有效削峰。四是加强污染防治顶层设计,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权利责任清单,实行任务措施摸排造册、台账落地、清单管理,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县(区)、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坚决把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
1. 实施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双控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双控。综合采取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集中供热等项目确需新建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且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保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制定并实施2025年和2030年全市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的双控目标和方案。
2. 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制定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行动方案,加强区域内集中供热能力,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分散燃煤锅炉。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沫河口热电厂和怀远县经开区热电厂新建、新源热电厂搬迁重建项目进度,逐步消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盲点。到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并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烘干炉(窑)以及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不再审批新建或扩建小锅炉。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
3. 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逐步提高禁燃区标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有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必须改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现禁燃区内无煤化。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市辖区基本实现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除热电联产外,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将禁燃区范围由中环线进一步扩大到全市区及三县重点乡镇。
4. 全面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结合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的地区,综合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到2030年,实现全市零散煤,煤炭使用向电力行业集中。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以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为主要方向,逐步减少原煤消费量,着力构建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点支撑的能源消费体系。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积极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力争建成光伏电站装机规模300MW。稳妥推进风电建设,支持平原、低丘、滩涂地区采用先进技术有序建设低风速风电场,控制山区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0MW。大力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我市农作物秸秆数量较大的特点,以提高秸秆转化利用率为重点,鼓励三县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以生物质电厂建设为重点,鼓励发展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秸秆制燃气、成型燃料等生物燃料。适应新兴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努力扩大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比重,提升工商业天然气保障能力,扩大开发区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的比重,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天然气替代燃煤。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3.5亿立方米,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2018年的5%上升至6%以上,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9%和14%。到2030年,天然气消费量比2020年翻一番。
5.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能源强度先进性审查。严格依法处置未按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的企业。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非电行业要推广先进高效的燃烧技术,提升锅炉的燃煤效率和节能效果。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清洁生产I级标准。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1. 调整产业结构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工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到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到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5%左右。坚持把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以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链条化为方向,全力推进以电子信息为首位,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
2. 优化空间布局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动八一化工30万吨氯苯、天润化工5万吨聚丙烯酰胺、佳先股份1.1万吨β-二酮等搬迁项目实施进度,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同步推进禹会老工业区两家燃煤电厂(涂山热电、新源热电)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晶菱机床、第一铅笔、富博化工等企业实施搬迁。我市东北部、东南部为大气环境空间布局敏感区,上述区域内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气排放治理和监管,并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3. 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严格限制水泥、砖瓦、玻璃、金属制品、造纸等行业规模,加快上述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把煤炭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排放SO2、NOx、工业烟(粉)尘和VOCs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限产能。
在坚决遏制高能耗、污染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关停淘汰、整治入园、规范提升等方式,大力推进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到2030年,全面完成传统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整体产业结构升级提升,重点行业低效落后过剩产能全面淘汰。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车船非道尾气治理
1.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电力、水泥、玻璃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省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共享单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加快发展轨道交通,推进已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中的淮宿蚌城际铁路建设。依法推进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遏制汽车数量过快增长。
2.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
综合采取高排放车辆限行、淘汰经济补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一及以下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到2030年,基本淘汰全市国三重型柴油车,全市机动车车队技术水平整体得到更新。
3.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4.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5年,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依托安徽宝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线规模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占新增汽车比例达到40%;至2030年,新能源汽车占新增汽车比例达到50%,新能源车在社会机动车中的占比达到20%以上。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5.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全省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严查“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6.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省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2025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的高污染车辆清零;2030年,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 加快船舶及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加大“黑烟”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5年前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
8.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过程中的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维保,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污染
1. 大幅增加绿化覆盖率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30年,市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3%。
大力实施城市留白裸地增绿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3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2.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30年,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水平显著提高。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推进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及公共民用建筑全部应用先进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产品、实施全装修,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带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
3.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市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到2030年,城市和三县建成区主、次干道积尘负荷分别降低到0.3克/平方米、0.5克/平方米以下,郊区道路积尘负荷降低到0.5克/平方米以下。
4. 加强降尘考核
持续实施降尘考核和信息公开。2020年,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严格考核。2025年,进一步收严降尘考核标准,力争实现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2030年,全市降尘量进一步下降,并持续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五)强化工业企业达标管理,削减工业排放本底
1. 强化火电机组污染控制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SO2、NOx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研究通过使用低硫煤、改进运行技术等方法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2025年,建立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日常监管机制,确保燃煤机组经超洁净排放改造后稳定达到燃气电厂排放水平。
2. 强化工业锅炉整治
全市持续淘汰中小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严化燃气锅炉的NOx排放限值要求,2025年底前,根据在用燃气锅炉实际情况完成废气再循环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对全市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限制经论证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炉,必须严格按照脱硫、脱硝、除尘效率要求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3. 深化建材行业达标治理
水泥行业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气有组织排放严格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对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平板玻璃生产线加快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70%以上,脱硝效率稳定达到60%以上。2025年SO2、NOx和颗粒物分别降低到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20毫克/立方米以下;2030年排放水平继续下降50%。
4. 加大园区集中整治力度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全市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其中,化工、轻工等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对其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怀远县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集中供热。支持市高新区、市禹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园区内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5. 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在前期排查出600多家散乱污企业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定期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六)大力推进VOCs综合整治,降低大气氧化性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2025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8年下降20%以上,203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8年下降50%以上。
1. 加强VOCs企业源头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的替代。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2. 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管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3. 深化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工业行业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
深化化工行业VOCs达标治理。推进源头控制,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强化过程控制,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离及真空设备;推广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各行业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有效收集的废气应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加强化工厂区外有机化工物料储运管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优先使用低泄漏垫片,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泄压装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深化包装印刷行业VOCs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复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
深化工业涂装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业涂装行业加快推广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4. 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
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干洗行业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干洗机应密闭储存。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应密封存放,并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强化建筑涂装VOCs治理。以源头控制为主、过程管理和工艺控制为辅,推广使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到2030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低VOCs涂料或水性涂料使用量占比达到80%以上。
5.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对淮上经济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以及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和禹会区工业集聚区六个工业开发区(集聚区)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等智能化监管措施,摸清VOCs污染状况,确定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优先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6. 强化VOCs排放专项执法和监管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七)控制农业源排放,大幅降低NH3排放水平
1. 推进种植业氨排放控制
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翻施沟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
2. 推进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推广“种养一体”模式,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氨挥发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3.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5年达到95%以上,2030年稳定在9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八)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降低无组织排放
1. 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落实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2020年底前,确保所有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到2025年,推进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超过80%;2030年达到100%。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
2.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加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力度,持续巩固禁放战果,适时扩大禁放区域。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九)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有效实现污染削峰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10月-次年3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强化减排,秋冬季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全年平均排放水平的70%以下。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按照省统一部署,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研究出台夏秋季臭氧强化管控攻坚方案,通过重点领域NOx和VOCs强化减排,并与周边城市开展污染应急联动,实现夏季臭氧削峰效果,有效保护人群健康。
(十)完善监控能力建设,强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管
1.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优化调整现有县级及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站,逐步建设并完善路边、乡镇等环境空气监测站。增设监测硬件设施,以固定设备监控和移动环境监测相配合,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强降尘量监测,2020年底前,全市各区县降尘量监测数据实施定期公开。加快建设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加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2. 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
强化重点工业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印染、木业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优化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应急预案启动响应情况、应急措施效果评估情况等,进一步优化《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 强化执法监管能力
强化环境综合执法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进一步保障和优化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的人员、仪器设备、车辆、实验室等硬件条件。推进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的创新。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建立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根据本规划及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大气办)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分解治污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领责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指挥部设置在生态环境局,指挥部下设燃煤、工业、扬尘、油品、机动车、生活源与生物质、船舶港口等专项工作组,根据责任分工各工作组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发改、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商务外事、气象等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要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安排本规划中的具体工程项目,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其他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部门作为各小组成员单位,全面参与其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起市委、政府统筹部署,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相关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县区政府属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问效追责的闭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大格局。
(二)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和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有所恶化的,采取“一票否决”,班子成员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
强化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并强化研发,加强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通过强化经济约束机制、完善政策、严格监督等方式,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治理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三方治理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高效优势,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配合单位做好社会公开、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监督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排污费改税工作,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
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大财投入,分级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民用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老旧车辆淘汰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源、面源、社会源和生活源治理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将执法监管经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经费、大气环境科研及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价格、税收及排污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强化联防联控,统筹治理要求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已经进入多源影响、区域关联过程演化的区域复合型污染阶段,污染物与气候系统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高浓度的污染,并在大范围的区域间相互输送与反应,蚌埠市应积极参与皖北周边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控,推进区域形成“统一执法、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实施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环保执法,依法查处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源管控、秸秆禁烧、黄标车禁限行、油品质量升级、散煤整治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等工作,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多区域联合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实现互惠共赢。
(六)动员社会参与,实施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蚌埠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宣环保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聘任特约环保监督员,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设置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建立有奖举报等激励制度,让每一部手机都成为移动监控点,鼓励每一名公众都成为环保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