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概况: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三楼建管科。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2月10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20210100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67.8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 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1.2、 项目编号:WZCG202101002
1.3、 授权主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1.4、 招标人 :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1.5、 集中采购机构: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 政府采购中心 )
1.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7、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206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2141.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582.90 万元(含征地费用 2039.99 万元、林地补偿及树木移植 258.8 万元),预备费 1908.99 万元,建设期利息 2041.0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93.18 万元。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外预处理站、进水管道、箱体及综合厂房(含:箱体结构、箱体一层厂房、膜池设备间、鼓风机房、臭氧发生间等)、调蓄池、电气系统、供热及通风系统、场外供电线路等。工程规模为7万 m 3 /d,调蓄池工程规模 2.0 万 m 3 /d;工程采用半地下式全覆盖形式(双层加盖)。
1.8、 采购范围和需求:
本次采购范围为乌鲁木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包含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 - 移交( BOT )的模式。中标人需与市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在乌鲁木齐市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为 49% )。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签署 《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范围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项目合作期27年 ( 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合同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乌鲁木齐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付费)获得收益。
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1.9、 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9.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9.2 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1.9.3 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若 申请 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1.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9.5 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 申请人所有成员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 所有成员 应提交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即2017、 2018 、 2019 年, 原件现场审验 ),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 成员 成立不足3年,可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截止2019年 12 月 31 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整(以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原件现场审验 )。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申请文件中提供包括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复印件, 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验 )。
1.9.6 信誉要求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申请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有效时间为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 上午10: 00 至资格预审文件开标之日 上午10: 00 ) 。 如果是联合体,则考察联合体所有成员。
1.9.7 业绩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至少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项目)投资运营合同或运营合同;(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主要条款页复印件 并 加盖公章, 原件现场审查 )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国内投资运营或运营的污水处理 、再生水 项目 合计 总规模10万 m3/ d 以上的业绩(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 , 原件现场审验, 申请人在前述业绩中控股,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1.9.8 联合体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 家(含 3 家);
( 2) 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3 )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现场审验 。)
(4) 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一家为联合体牵头方,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 5)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授信额度的要求;
( 6)资质方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约定,对同一专业工程组成的联合体单位,以较低资质作为联合体成员的资质;
(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符合第二章第一节第 3 条 3.8 “联合体要求”的其它要求。
1.9.9 施工资质及业绩 要求:
对于拟 同时 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 必 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对于不参与工程施工的申请人无要求):
(1)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或以上资质 且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中提供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现场审验 )。
( 2 )业绩要求: 自201 7 年1月 1 日 以来 至少有一项 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业绩指处理规模7万吨 / 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 中标通知书、 已签署的项目 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表 为准,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业绩原件要与 申请 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一致,需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本单位注册,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处理规模 7 万吨 / 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业绩原件要与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一致,业绩证明材料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原件现场审验,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对于拟 同时 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 , 拟派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应 具备相应资格,满足最低人数要求,且项目开工时,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 需 具 备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请文件中 提供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原件现场审验 ) 。
1.9.10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附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 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保证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资格。
(3) 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单位公章)签署(印鉴),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除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方需要签字盖章的情况外,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即可,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不需要盖章签署。
(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规范编制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申请人的职工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资格预审申请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申请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0、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1) 时间:自2021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期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下午 15:30-18:30 (北京时间)办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三楼建管科。
(3)联系人: 魏敏 联系电话: 13899819292
(4)获取方法:申请人携带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牵头方提供上述资料) 。
1.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 密封 件(电子版文件名需标注申请人名称)、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密封件在2021年 2 月 10 日 10:30 前送达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15 标书送达室,逾期送达将不予接受并按废标处理。
开标时间:202 1 年 2 月 10 日上午11: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号开标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5楼(多层) 联系电话: 0991-4184 459
1.12、 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申请人的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并获得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社会资本才能继续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
1.13、 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至 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三楼建管科。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申请人携带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牵头方提供上述资料)。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2月10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厅。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2月10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三楼建管科。
联系方式:联系人: 魏敏 联系电话: 1389981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5楼(多层)
联系方式:周旭翔 0991-4184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旭翔
电 话: 0991-418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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