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
《目录清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共计16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56项,行政强制13项,梳理的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
《目录清单》的发布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界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重要依据,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全面梳理,有利于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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