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包头市共有医疗机构2180家。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产生医疗废物1685.38吨。为此,包头市大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到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已达到40%以上。
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为全面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包头市每年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截至目前,纳入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登记的2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02家,已按要求开展医疗废物按日申报工作。
据了解,包头市集中处置单位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式为高温蒸汽和焚烧处置,高温蒸汽设施年处理医疗废物规模为2483吨/年;焚烧设施年处理医疗废物规模为2628吨/年。土右旗小型高温蒸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年处置医疗废物规模为87.6吨/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200万元,帮助固阳县、达茂旗购置小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鉴于白云区每天产生医疗废物不足10公斤,因此白云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拉运至达茂旗进行集中处置,提高了偏远旗县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今年,包头市2180家医疗机构截至11月30日共产生医疗废物1685.38吨。其中,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量为1651.13吨,医疗机构自行处置量为34.25吨。
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
今年年初,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县区生态分局对全市营业中的543家医疗机构、1家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4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排查,除门诊、卫生室疫情间处于停业状态不产生医疗废物以外,其余运行的医疗机构均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台账记录等各项工作要求进行管理,能够及时将医疗废物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印发了《包头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旗县区生态分局开展了前三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规范医疗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同时,成立考核组于今年7月1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上半年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共对全市2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打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卫健委发〔2020〕98号),开展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专项检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4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办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纳入全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今后,包头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两个100%”,即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尤其是,督促达茂旗、固阳县加快建设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逐步解决偏远旗县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难的问题,推动偏远旗县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和规范化处置。
同时,包头市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公安、卫健部门积极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小诊所)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防止其流失、扩散,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特别是,包头市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全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中。与市卫健委配合,相关旗县区政府组织落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甄别,将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废弃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0年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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