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水质 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50-2020)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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