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提高昆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从强化监管职责、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减少油烟等排放四个方面明确了多项措施。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解决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盲区、监管乏力等问题。在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防治以及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防治等职能交叉较为集中的领域,对监督管理事权及职责进行了明确。
通过归纳总结近年来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均被写进《条例》,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将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使昆明市的应急响应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餐饮、机动车维修、服装干洗企业等,应科学选址;各县(市)区政府应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减少露天烧烤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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