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是在政府引导下,政府与社会共同处理垃圾垃圾事物的所有方式方法与行动的总和。垃圾具有物质性、污染性和社会性,垃圾治理不仅要妥善处理已经产生的垃圾,也要有效控制垃圾产量;不仅要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也要妥善管控垃圾的污染;不仅要考虑垃圾处理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垃圾产生者的利益和社会公益。垃圾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副产物,垃圾治理不仅要妥善治理垃圾,也要为生产生活服务,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安全有序。可见,垃圾治理不仅仅是项经济活动,也是一项社会活动,需要政府、社会(包括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者、社会组织、媒体等)、市场之间良性互动,是一种全程、综合、多元的治理。正因如此,构建和优化垃圾治理体系就尤为重要。
1.垃圾治理体系的基本构成
垃圾治理体系包含共治体系、产业体系和法制体系3个子体系。
1.1共治体系
共治体系规定垃圾治理的主体架构、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及其纵横关系和垃圾治理的运行路线,是推行、施行垃圾治理并做到垃圾治理有序和谐运行的基础与保障。垃圾治理的主体众多,可以讲,政府、企业和每个人都是治理主体:每个人都是生活垃圾产生者;每个企业都是相关垃圾的产生者,企业还可能是垃圾处理者;政府则是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和保障供给的主体,在维持垃圾治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秩序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这样一种多元治理,必须明确主体在垃圾治理架构上的地位、职责和动作要求,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1.2产业体系
垃圾治理的产业体系包括:(1)处理设备开发制造体系、(2)垃圾处理作业体系、(3)垃圾处理产品市场推广与服务体系和(4)制度、环保、技术、资金、社会等方面的支撑体系。垃圾处理作业体系是垃圾治理产业体系的核心,可分为:(1)垃圾排放权/处理权交易体系、(2)垃圾源头需求侧管理体系(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体系)、(3)垃圾分类收集、储存与运输体系、(4)物质回收利用与二次原料(燃料)开发利用体系和(5)垃圾焚烧填埋处置体系。垃圾治理产业体系应围绕垃圾处理作业体系,统筹各类垃圾、充分利用包括工业产能在内的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与供求机制,协调推动源头减量、收集、储存、运输、物质回收利用和焚烧填埋处置,提高垃圾处理的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
1.3法制体系
我国形成了宪法、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相辅相成的垃圾治理法制体系。宪法是根本大法,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垃圾治理的基本法是环保法(足见生态环境保护在垃圾治理中的地位),综合法是固废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规划法等,专项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除法律外,垃圾治理法制体系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划。
法制体系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与保障。建立健全垃圾治理法制体系的目的主要有:
(1)明确垃圾治理的原则、制度、执行办法,兼顾效率与公平;
(2)明确主体的地位、义务、权利,规范主体行为;
(3)界定垃圾排放权/处理权、环境容量的产权与权属,明确垃圾治理服务的分配方式;
(4)明确垃圾处理规范、生产标准和服务标准,促进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提高服务水平;
(5)明确利益分配办法,明确垃圾处理服务的行业定价法,明确垃圾收费办法,制定财政补贴与经济激励办法,制定生态补偿办法,用经济手段推动垃圾治理;
(6)制定垃圾治理行业竞争管理办法,明确市场开放、竞争与管理办法,明确投融资管理办法,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鼓励协同生产,增强行业竞争性,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
(7)明确社会参与办法,包括参与形式、程序、渠道、范围、程度及保障参与办法,鼓励与规范社会合适参与;
(8)制定监督监测机制,包括奖惩条例,倡导分工协作与分级制裁,确保相关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与高效实施;
(9)制定主体互动办法,规范互动主体、对象、目的、程序、形式、手段和构成,倡导多元治理;
(10)健全公众诉求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公众诉求,健全行政调解、法律救济、司法介入等矛盾冲突调处机制,妥善平息矛盾冲突。
垃圾治理要坚持法治精神,尤其要发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导作用。要发挥法律的“主体”主治作用,用法律规定的权力清单(法律授权)、责任清单(法律责任)、负面清单(法律禁止)来制约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同时,也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法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2.垃圾治理的动力逻辑
垃圾治理存在4种动力——推行、实施、体系、互动。
垃圾治理是由推行者、实施者(处理者或治理作业者)和物理体系组织的系统,推行、实施、体系及其互动都是推动垃圾治理发展的动力:推行领航,实施实现,体系加力(亦是基础),互动优化,这4种动力效应在政府推动下高效发挥。“政府推动,推行领航,实施实现,体系加力(亦是基础),互动优化”是垃圾治理的动力机制或动力逻辑(规律)。
“推行”是法律、政策和规划的推行,而非人治意义下的“人”的推行,更不是单单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中公务员的推行。
实施是垃圾实施者的实施,这个实施者既包括传统意义下的垃圾处理者,也包括垃圾产生者,广义而言,垃圾分类投放也是垃圾处理作业之一,因此,垃圾产生者也是垃圾处理者。
体系就是垃圾治理体系,既要发挥各种处理方法、治理方法的作用,又要让各种处理方法、治理方法形成统一的处理体系和治理体系,从而发挥出“1+1>2”的叠加效应(这就是体系的动力)。
互动指推行、实施和体系之间的互动,当然,也包括内嵌的政府、垃圾产生者、处理者之间的互动。
垃圾治理的内在逻辑就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及其融合,用好“政府推动,推行领航,实施实现,体系加力,互动优化”的动力逻辑,实现垃圾妥善处理和妥善治理。
3.现有垃圾治理体系的不足之处
(1)体制割裂和行政区划阻碍主体互动、跨域合作和产能协同处理;
(2)忽视源头需求侧管理,导致垃圾产生者(包括个人、企业)责任流失;
(3)垃圾处理定价和垃圾排放收费机制急需完善(也是阻碍产能协同处理的一大原因);
(4)加速深化垃圾治理尤其源头需求侧管理、收集、储存与运输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和精细化。
(朝阳市清扫保洁与垃圾收运监控指挥系统)
原标题:构建和优化垃圾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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