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河北省3年来差异化管控成果,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河北多年错峰生产实践经验和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近日发布《河北省水泥行业2020-2021年高质量发展差异化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并结合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等具体情况,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在采暖季可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河北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于今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分采暖季和非釆暖季两个阶段进行。全年错峰总目标天数在此期间内计算。全省年度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产总天数目标为160天。
《实施方案》要求,错峰生产应秉承行业自律、公平公正、大企业引领、统一实施、差异化错峰的原则,真正实现去产能、节能减排的目标。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约谈、行业通报、媒体曝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将错峰生产纳入企业化验室评级、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
《实施方案》强调,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今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此时间范围内,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执行错峰停窑105天,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线,可执行差异化错峰,但应按允许的最大负荷生产。具体要求如下: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在相关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60天。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非A级的其他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弃物任务的生产方,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70天,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企业,在采暖季期间优先保证居民供暖,待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窑60天。承担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线,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90天。具备评定为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承担协同处置、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在上述规定的停窑时间内集中停窑,拥有多条生产线的企业可利用其他生产线停窑来置换该停窑天数(规模不相同的生产线须按照设计产能换算停窑天数),从而达到最低停窑天数要求。具备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任务生产线的企业,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报省协会备案,承担保障重点工程的生产线还须报地级市以上(含)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差异化错峰停窑,否则在采暖季期间应执行错峰停窑105天。
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此时间范围内,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总天数不少于55天。承担协同处置、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也应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错峰停窑。拥有多条生产线的企业,所有生产线必须按相应时间要求同时进行错峰停窑,不得相互置换停窑天数。非采暖季错峰停窑天数不抵消采暖季期间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生产线应补齐的停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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