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吉林省2020-2021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任务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通知》要求,今年要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吉林省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核査,现场核实熟料生产线实际停窑情况及不错峰生产线协同处置情况,并在错峰生产结束后将核查结果上报吉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停窑期间,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确保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依照规定按时停窑,防止在水泥错峰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水泥窑安全及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恢复生产后做到安全生产及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水泥行业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严格按照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进行处罚。
错峰生产期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吉林省水泥协会要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周边省份的协同协作。督促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检修中,确保人员安全。
为确保错峰生产执行到位,吉林省加大了舆论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提质增效的现实意义、经典经验。同时,吉林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也将对相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对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媒体公开曝光,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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