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浙江省第二批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1月09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1月02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9月14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01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7月2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6月16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2月07日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2月03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1月12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0月3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0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04月01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3月27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3月14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11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3月07日
生态环境部02月19日
金华市婺城区发改局4分钟前
海盐县人民政府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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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