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1月16日至11月1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空气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16日00时至11月17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五区禁行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焚烧落叶和秸秆。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建成区禁止经营燃煤烧烤,严禁露天烧烤。
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市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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