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已审定的《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五河县西北、东刘集镇周庄村。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工程为1×500t/d机械式炉排垃圾焚烧炉、1×10MW汽轮发电机组,考虑到未来五河县的发展,预留二期工程发展用地,项目终期处理规模为1000t/d。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和节水政策。
二、本项目生产系统取水水源为怀洪新河水地表水,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距厂址南侧约5km的怀洪新河水干流左岸的黄泥沟,地理坐标:东经117°35′33″,北纬33°10′6″。
三、本项目日取用水量约为975.25m³/d,年取水规模约为34.13万m³/a。单位发电用水指标夏季工况为4.38m³/MW·h,平均工况为4.11m³/MW·h,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9)中垃圾发电用水定额要求。
四、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生产、生活退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建议加强监测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情况,防止因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而引起水质变化。
五、本项目须严格落实节水措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你公司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监控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项目取水信息传入安徽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七、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30日,正式取水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九、五河县水利局应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取水、用水及污水利用工程或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报我局。
十、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原蚌埠市水利局《关于五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蚌水资源〔2016〕33号)文件废止。
此复。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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