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体系的目标。
《实施意见》从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三个方面对我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执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和统筹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青海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我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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