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公共政策的实施涉及超大城市的全体人口,各类行为体的数量巨大,其行动意识和能力各异,互动关系复杂,需要搭建和优化网络化的实施机制,才能将垃圾分类的政策期望及目标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结果。本着这一思路,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强化党建引领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涉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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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转化为有效治理成果

2020-09-15 10:16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徐君

鉴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公共政策的实施涉及超大城市的全体人口,各类行为体的数量巨大,其行动意识和能力各异,互动关系复杂,需要搭建和优化网络化的实施机制,才能将垃圾分类的政策期望及目标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结果。本着这一思路,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党建引领机制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涉及垃圾生产、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多环节运行,包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全体居民及其家庭等众多行为主体的参与,涉及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等的综合运用,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城市党建总揽全局和治理引领的作用。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这种治理重心下移的公共事务来说,基层党建引领机制的建设尤其重要。可考虑做实街乡及社区两级党建协调委员会,安排区县和街乡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下一级党建协调委员会主任,实行地区单位党建联络员制度,真正实现地区党建网络全覆盖,把垃圾分类这种现代城市治理中的难题和硬仗纳入基层党建区域协调机制,催化和激活地区各类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使城市基层党的群众工作有抓手、能落地和有作为。

搭建公民治理平台

超大城市垃圾分类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是全体市民,其最终成败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确立起市民的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可以说公民是这类政策最为基础的行为体,城市垃圾分类治理本质上就是公民治理。

搭建公民治理平台,提供公民参与渠道,激发公民主体精神,对于实行城市垃圾分类目标及战略具有强基固本的作用。可以列举的创新实践有:在街道社区层面建立经常化和制度化的志愿者活动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类组织,协同开展湿垃圾发酵堆肥与家庭、居住小区和社区绿化活动;拓展社区论坛、社区议事会等基层公共领域,重视居民在垃圾分类治理中的诉求和意见表达,发挥沟通交流、学习,以及公共监督等方面作用。

创新社会企业的作用机制

社会企业是介于营利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一种创新性的组织形态,其在经营策略上重视市场机制或商业手段的运用,但在组织使命上追求的是一定社会问题或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对社会使命与营利机制的创新性融合,其在相对低利润的诸多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垃圾分类治理)能够发挥出较为独特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超大城市垃圾分类治理,也应当重视引入这类组织形式及其治理机制。例如,对于市民捐赠的衣服、家具和家电等,如能采取前店后厂的慈善超市形式接收并整修一新,无偿或低价配售给有需要的低收入居民;对于街道社区范围的湿垃圾干燥、发酵、分解或堆肥,以及其中的废油脂提取和中水回收等业务,可以委托给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企业去运营。

实施信息技术赋权

打破体制障碍,搭建一体化的城市数据大脑和物联网等体系,对于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必不可少。

在信息技术赋能垃圾分类治理方面,可以列举的具体应用有: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设计和调整垃圾清运车辆的行进路线;对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实施全程可视化和监督透明化;在新建住宅区,安装加载通信系统的生活垃圾计量回收设备,保障实时监控和计量丢弃物。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生活于超大城市的每一个个体都是有向往、有目的、能学习和会适应的主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是交互作用和共同演化的,这就决定着超大城市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这一系统的进步程度取决于其对世界的开放程度和学习能力。

对于境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及创新实践,需要保持敏感和关注;与环境类和垃圾治理类国际非营利组织的沟通与合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同时也应当鼓励和培育那些能够走向世界的中国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使之在城市垃圾分类相关领域提出中国方案和中国标准,并以此为载体不断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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