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安远项目”或“本项目”),新设全资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公司”)。
协议名称:《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下属子全资子公司安远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处理规模初定为50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2.43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拍卖人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发来的《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为“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竞得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项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20年9月4日,公司与安远县城市管理局就投资建设安远项目签署《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初定为500吨/日。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项目总投资约2.43亿元。本项目采用BOO模式建设运营,初始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项目拟选址安远县古田垃圾填埋场旁,项目用地约61亩,本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进行。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安远县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6MA3975K855
名称: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古田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法定代表人:程五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生物质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安远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安远县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涛;法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解放路24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法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安远县城市管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处理规模初定为500吨/日,以立项批复为准,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
(二)特许经营权: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乙方或者项目独占性的处理安远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他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
(三)特许经营权经营期: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初始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采用BOO模式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双方将就展期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特许经营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处理安远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一般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他垃圾的权利。
(五)接受服务与付费: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
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六)项目扩建:如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需要,乙方有权决定扩建本项目,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七)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以货币出资。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项目地址拟选址安远县古田垃圾填埋场旁,项目用地约61亩。
(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依规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项目正式运行并经有关第三方验测合格后,甲方按月拨付给项目公司垃圾处理费,帮助协调电力部门按月支付给项目公司上网电费;甲方应全量收集和运输安远县域内的垃圾至焚烧发电厂指定地方,做到应收尽收;甲方同意安远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接收寻乌县或其他区域生活垃圾等。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焚烧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拥有本项目房屋、工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依规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且电力可上网,根据上网电量取得电费收入;在满足安远县垃圾处理需求后,乙方可根据本项目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接收处理安远县和寻乌县域外的其他垃圾;在项目特许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等。
(十)建设期:本工程建设期自开工日即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日起算18个月,乙方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该立即开工,至18个月点火试运行。
(十一)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进行,土地租赁及出让价格按土地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入焚烧发电厂之日起算,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可根据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
(十三)争议处理:甲乙双方若未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江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原标题:伟明环保:对外投资并签署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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