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湖南省炎陵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第三次)(资格后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包括炎陵县县城、九龙西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以及霞阳镇、策源乡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包含存量项目、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8万m3/d,新建配套管网长度约为131.28km。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2588万元,静态总投资约为30471万元。
本项目采用O&M+BOT(委托运营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进行运作。
预计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6个月。其中项目合作期拟定为29年4个月(含16个月建设期,28年运营期),其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合作期为16年4个月(含16个月建设期,15年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新建配套管网费用按照运营期15年计算。
详情如下:
炎陵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第三次)(资格后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国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炎陵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 项目(第三次)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炎陵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炎陵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第三次)
2、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20】00002
采购代理编号:HNGA2020-CG(ZZ)-001
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包括炎陵县县城、九龙西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以及霞阳镇、策源乡等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包含存量项目、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8万m3/d,新建配套管网长度约为131.28km。
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总投资
根据可研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2588万元,静态总投资约为30471万元(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其中:
1、县城污水处理提质改造:投资约为2000万元。
2、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约为30588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2465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457万元、预备费1356万元、建设期借款利息2117万元。
5、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预计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6个月。其中项目合作期拟定为29年4个月(含16个月建设期,28年运营期),其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合作期为16年4个月(含16个月建设期,15年运营期)。污水处理厂新建配套管网费用按照运营期15年计算。
6、根据国家、省、市环保相关政策要求、省、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安排,本项目内部分工程内容已由采购人先行招标完毕并进行施工,社会资本方必须承诺按炎陵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结算审计和货物及服务采购金额纳入本次PPP项目的总投资额内,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将炎陵县财政先期投入本项目的费用全额返还。(项目前期已实施部分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7、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O&M+BOT(委托运营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进行运作。
(1)炎陵县政府授权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
(2)炎陵县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照10%:90%的股权比例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要求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存量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整个项目合作期满后移交的相关工作;
(4)在合作期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并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5)炎陵县人民政府需以人大常委会决议文件的方式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炎陵县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由炎陵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配套管网费;
(6)在特许经营期内,除非本项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合作期到期后,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8、回报机制
(1)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炎陵县政府向本项目范围内的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和配套管网运营费用。由于存在缺口,需由政府方支付一定的缺口补贴。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股东回报机制:政府方股东和社会资本股东按照双方约定的股权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2)、(3)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限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人员资质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及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3)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投标人因疫情影响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可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申请人应具有2019年财务报表净资产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若投标人因疫情影响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可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证明或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社会资本允许使用绝对控股母公司的授信证明参与投标,需出具母子公司绝对控股的相关证明文件,授信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有限期内)。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年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低于5千吨/天的污水处理PPP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处理规模等关键信息,须同时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单位的数量不能超过3家;
②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施工单位,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③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股份比例。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准。
(8)其它要求:投标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处理: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附属机构单位;
④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⑤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⑥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⑦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三、投标截止时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20日。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3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五、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西路95号
联系人:谭一鸣
联系电话:139074195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双塔国际广场B座22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173174323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财务信息: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4583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长,用途栏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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