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倒排建设工期,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需建成的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如期完工。其中,2020年底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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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底 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
《通知》要求,到2023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
各地级以上市要聚焦2020年底前需建成的32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倒排建设工期,完善建设台账,压实各方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有力解决存在问题,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推动全省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相较2018年分别增加36万吨/年和16万吨/年,新增利用处置能力155.54万吨/年。
有力推进2021-2023年规划项目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大力推进2021-2023年完成的18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强力统筹协调,着力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立项、用地、资金等问题,确保2023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较2019年新增370万吨,充分满足我省危险废物处理需求。
鼓励50万以上县(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此外,要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加快健全完善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改扩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需求,预留应急处置能力。各地级以上市要大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广州、珠海、河源、佛山、汕尾等市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按计划建成投产;韶关、揭阳等市要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改进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推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利用钢铁企业的工业窑炉、火电厂锅炉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释放设施富余利用处置能力;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管理规范。
原标题:省环境厅:年底前广东各市都要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