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散煤削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强化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加快治理冬季散煤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减煤、替煤、洁煤”的整体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组织实施工程性措施,全面推进“三重一改”,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严格落实“一市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省供暖期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突出抓好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散煤污染问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一)空气质量目标。到2022-2023年供暖期,哈尔滨市、绥化市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三个供暖期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20%,哈尔滨市不超过68、55和50微克/立方米,绥化市不超过60、53和50微克/立方米。
(二)散煤减量目标。到2022年,重点地区散煤用量大幅下降。哈尔滨市削减替代散煤195万吨,主城区实现47万吨散煤“清零”,其中,削减散煤13.7万吨,实施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33.3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替代散煤86、4和5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削减散煤用量。
1.突出抓好棚户区散煤污染治理。坚持“分类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搬迁、清洁改造,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1.51、0.17和0.17万吨。
2.加强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完成14片城中村1.7万户拆迁改造,削减散煤5.1万吨;完成34片城中村清洁能源及洁净燃料替代。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应开展排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城中村散煤治理执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3.加快城乡结合部散煤污染治理。扩大城市散煤污染治理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向远郊扩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稳妥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洁净燃料,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4.推进商户散煤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前店后厂、农贸市场等相对集中区域,及餐饮、洗浴、住宿等商户散煤使用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推动实施清洁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小型餐饮商户可统一更换燃气灶、燃气罐或电磁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燃烧散煤商户。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重点地区应尽快制定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5.农村地区实施以秸秆替代为主的清洁改造。实施“秸秆代煤”“压块代煤”,农村散户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单户供暖技术模式;上楼农户、机关事业单位可采用“秸秆压块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两种集中供热技术模式。建设秸秆压块站,保证秸秆压块燃料供给,增加秸秆用于农村清洁取暖的用量。哈尔滨市4.54万户农户实现秸秆固化燃料散煤替代,替代散煤6.81万吨;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6.02、0.08和0.5万台,分别替代散煤8.6、0.24和1.5万吨;推进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98台农户自用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散煤950吨。
(二)加快拆并淘汰燃煤锅炉。
6.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改造清单,在保障用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淘汰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削减散煤32.86万吨。2022年底前,“两市两县”城市建成区、“两景区”核心景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除调峰必要保留外)“清零”,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97、137台,分别削减散煤14.8、4.6万吨。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分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8、40台,分别削减散煤0.68、1.52万吨。
7.加快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2022年底前,全省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35蒸吨燃煤锅炉28台,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淘汰5、12台,实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清零”。
8.推进35-65蒸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鼓励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和装置,推进全省257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哈尔滨市、绥化市62台每小时35-65蒸吨燃煤锅炉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全面提高超低排放水平。
9.推进重点热源及燃煤大户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建成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以及年燃煤量在5万吨以上的燃煤大户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内92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0.加快电力企业实现超超低排放。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全省改造73台煤电机组,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改造30、18台,建成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零”。推动各电力集团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执行超超低排放。
11.优化“近零排放”能源布局。加快新能源发展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规模,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优先向重点地区倾斜。全省初步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370万千瓦,其中,重点地区165万千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序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分布式气电前期工作,为电网调峰和新能源消纳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气化龙江”战略,推进“2+12+40+X”管网布局建设,力争尽快形成“全省一张网、融入全国网,市县全覆盖、城燃市场化”管网架构,建成我国东北地区天然气生产储备基地。
(四)着力优化供热结构。
12.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用好国家批复我省的民生背压机组建设指标,重点加快建设哈尔滨华能异地搬迁、华尔热电等项目。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新增1800、170、80和200万平方米。
13.加快推广智慧供暖。坚持市场化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自动化设备设施建设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物联网系统、云服务开发应用等方面深化合作,实现提质增效、安全供热。哈尔滨市要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方式,总结哈投集团智慧供暖项目经验,在先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技术成熟度,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14.稳步实施清洁供暖。坚持“以气定改”,鼓励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分布式天然气供暖。推进哈尔滨新区供暖示范、松北环西热源厂天然气供暖、华能新阳供热厂燃煤改燃气锅炉等项目建设。推进哈尔滨市中惠中德科技小镇电供暖项目建设,在有条件地区探索电供暖模式。鼓励燃煤企业使用优质煤炭,加强煤炭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
15.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发挥生物质热电联产在民用供暖领域作用,在工业蒸汽用量大的园区推广示范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全省新增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233万千瓦,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新增50.5、43.0万千瓦,分别替代散煤24.1、18.5万吨。
16.深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3/1270-2019),节能标准达到75%以上,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完成改造2000、139.34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17.大力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要将管网互联互通、多热源环网供热纳入老旧管网改造建设范围,减少供热管网漏失,降低供热管网能耗和运行事故风险,提升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可靠性。全省改造老旧管网6000公里,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改造599.8、50.7公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统筹负责“三重一改”工作,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清单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加强绩效考核,将散煤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省级督察督办,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机制,对治理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严肃公开约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地)政府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散煤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年度“三重一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
(三)整合政策资金。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生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国家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等资金向散煤污染治理倾斜,特别国债重点支持哈尔滨市等地散煤污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
(四)夯实基础保障。重点地区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立大数据平台,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监管。完善哈大绥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预警、统一响应、统一执法。各地要修订完善预案,降低启动条件,完善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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