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宝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园区各部门、公司,企业,居委:
《宝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园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宝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宝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园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安全风险特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能级显著提升,为全面推进园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依托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坤明、雷曙光
副组长:张建兴、朱国锋、祝铭东
园区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与工作小组
工作专班由园区安监部、规建部、综治办等相关重点领域三年行动牵头单位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推动落实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园区安监部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每个专项(专题)都应当建立由牵头部门为组长、相关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推动园区各部门、公司、居委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进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为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8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一是园区各单位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不少于1次的专题学习。二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单位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居村服务场所等设置展板展区、张贴宣传标语图画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三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四是推进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三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风险隐患“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五是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外包管理。六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实现安责险全面、深化覆盖重点行业领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开展安全防护距离复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持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储运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四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上报区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督促危爆企业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六是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强化园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园区企业员工底数,结合宝安委办《关于开展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等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整治要求,重点检查场所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设置、员工人均住宿面积、电动自行车停放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开展租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宝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区消防委关于《宝山区2020年消防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对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要求;生产仓储混合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三是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落实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五)受限空间、粉尘涉爆整治。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本质安全。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把控粉尘涉爆、受限空间企业准入,对同意准入和现存的企业,要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技术成熟的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集中式湿法除尘系统、自动化机械手等本质安全型工艺设备,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二是滚动排摸确认,完善动态监管。在往年粉尘涉爆和受限空间作业企业排摸基础上,进一步甄别、核查、夯实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和受限空间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对新排查出的企业、剔除出去的企业和重要信息变更的企业,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动态监管奠定扎实基础。三是严格监督检查,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园区实际,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聚焦粉尘涉爆和受限空间重点整治内容,严格对照《宝山区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表》和《宝山区工贸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监督检查表》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整治,督促隐患整改,坚决防范遏制粉尘爆炸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聚焦粉尘涉爆企业10项重大事故隐患和受限空间企业7项重点整治内容,扎实开展标准化评审和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要将构成《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所列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督促整改并实现闭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守法意识,落实源头管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特种设备整治。一是滚动排摸确认,完善动态监管。在往年特种设备台账基础上,进一步核查企业特种设备情况底数,切实做到“一企一档”台账。二是加强排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企业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自查发现的隐患未整改完成,依法依规予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突出辖区钢铁加工制造及物流仓储企业的重点检查。针对钢铁加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频发情况,对园区内钢铁加工制造及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努力遏制钢铁加工制造和物流仓储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七)在建工地安全整治。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及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方案交底。二是抓好建设工程现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重大风险管控,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方案实施等环节重点把控,严防“未编制未审核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按照方案施工”等不安全行为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整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大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做好“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于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隐患,要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隐患责任倒追工作机制。
(八)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和其他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季度组织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讲,配合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单位开展源头监管。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辖区“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样板道路”沿线设置固定式交通宣传栏牌;定期更新居委、商业广场或重要地标建筑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公益视频。三是对居民小区出入口、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事故易发多发点加装减速带、凸面镜、道闸等交通事故防范安全设施。
(九)燃气安全整治。一是督促用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及时整改燃气隐患问题,有效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燃气宣传教育,走进企业和社区,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燃气用户责任意识。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建立企业一企一档,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流量流向的动态监管。三是开展危险废物应急管理,特别是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估、防风险设施建设及演练工作。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逐项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历年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编制三年行动任务书,在任务书中明确问题隐患(整治任务)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样板工程”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适应园区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方案落实方案,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切实通过三年行动解决一批制约园区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的矛盾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强化监管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监管寓服务之中,组织区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精准施策,主动创新制度。认真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确分析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风险隐患底数,找准根本原因,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个性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险一策”,做到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优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支撑、财政支撑、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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