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南京一单位被判罚1000万元。
据南京日报报道,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总经理、生产经理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追缴该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9年4月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澄扬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露天堆场存放着大量不明物料,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随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同年5月23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对澄扬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2020年6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澄扬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达数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长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流失、挥发,不仅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外环境造成难以量化的损害,而且产生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有两个“首次”值得关注。第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企业环评中虚构的“产品中间体”认定为危险废物;第二则是首次将企业超量堆放危废,足以导致污染环境和危害安全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的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缺乏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的失信行为必须严惩不贷。运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通过该案例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冲击力,让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心中有律、心存敬畏,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环保的诚信堤坝。
三部门联合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要对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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