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报告》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对你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并公示,现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2015年9月28日以贵发改备〔2015〕46号文对安徽池州瑞恩能源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池州瑞恩能源有限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于2016年4月5日以池环函〔2016〕82号文对《报告书》予以批复。公司于2020年6月7日组织开展自主验收(检测机构:安徽省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验收范围是“项目”配套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危险废物:设有一座15平方米危废库;废机油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已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
2、一般固废:设有一座200立方米的炉渣库,废炉渣暂存后外售水泥厂作为混合材综合利用;设有一座60立方米的脱硫石膏库,脱硫石膏暂存后外售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设有一座100立方米的锅炉灰仓,锅炉飞灰根据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暂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专项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根据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原则同意“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专项验收。
按照安徽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锅炉飞灰危废鉴别报告》以及2019年12月1日、2020年6月7日两次《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锅炉飞灰鉴别报告技术咨询意见》,当固废供热锅炉掺烧的可燃物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造纸企业污泥时,锅炉飞灰不属于危险废物;当固废供热锅炉掺烧可燃工业固废比例上下浮动超过10%时,锅炉飞灰需重新取样鉴别,并根据鉴别后的属性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应及时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http://47.94.79.251)完成信息填报,并在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强化固体废物的转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要实施全过程控制。
3、建立健全内设环保机构,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上墙公布,完善环保资料及台账等档案管理。
4、按照《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的项目由来以及背景介绍,固废供热锅炉掺烧的可燃物主要为造气炉渣、脱水污泥、造纸污泥及废纸渣、煤矸石,实现废弃资源的再利用,减轻固体废物处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且烟煤(以质量计)作为辅助燃料入炉总量不应超过20%,据此,“项目”固废供热锅炉掺烧的可燃物应立足于消纳前江工业园区产生的可燃固废,在优先使用前江工业园区的可燃固废和池州市域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泥的基础上,适量外购外市同类型的可燃固废;固废供热锅炉掺烧的可燃物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的比例进行配比入炉掺烧。
请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把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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