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促进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工作,6月17日至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抽选的6家2019年下半年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行动,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填写检查记录单。
这是我省2020年第一轮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行动,本次执法行动主要检查企业按证排污情况,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执行报告是否规范并按要求上传、是否安装信息化标志牌等情况。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排放口未安装信息化标志牌,或者安装的信息化标志牌未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部分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自行监测也未保存原始监测数据;部分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部分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个别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管理要求等问题。
检查结束,检查组均当场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及市县局进行反馈,要求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查漏补缺”,市县局跟踪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规范与指导作用。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对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责成相关市县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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