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译者:唐建国1 陈 灿2 刘 敏3 邓 波1梅晓洁1 姜 莉1 李 侃1赵 刚1
1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长三角智慧水务研究有限公司
DWA 专业委员会 BIZ-4“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2,共2部分)。
TRBA 220 防护措施
1、TRBA 220:一般原则
雇主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同工作场所的相关保护措施还包含定期就存在的风险及工作相关的健康危害对员工进行口头指导。
在劳动保护中,原则上须参考以下的保护措施顺序:
1)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
2)组织措施
3)卫生措施
4)个人措施
2、 TRBA 220:工程和技术措施
▌在输送污水时通过优化跌水结构设计避免形成气溶胶。
▌减小跌水时的下落高度。
▌通过围栏、盖板或防喷溅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由表面通风而形成的气溶胶。
▌格栅槽封闭。
▌通过安装技术设备实现运行自动化,例如雨水调蓄池中的冲洗翻斗以及旋流喷射装置、用于板框压滤机滤布的清洁设备或二沉池的溢流堰的清洁装置。
▌污水技术设施中的通风。
▌通过远程操作控制高压管道冲洗。
▌在清洁管道和建构筑物时通过检测设备或气幕隔离系统减少气溶胶的形成。在进行管道高压冲洗时,防止形成生物气溶胶的有效保护措施是为管道清洁车辆配备气幕隔离系统。此外,还需在车辆上加装一个专门的液压驱动的风机,用来将“锐利的”气流倾斜地送入管道检查井中。通过形成的气幕阻止气溶胶从工作井中释放出来。员工将不再暴露于附着在气溶胶上的病毒、细菌和其他污染物质的环境之中。
▌ 在较大横断面的管涵中使用可避免人工清洁的机械清洁方法
3、TRBA 220:组织措施
▌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指导。
▌只能在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工位进行清洁工作。
▌如果通过技术手段无法减少气溶胶,则不得直接在检查井上进行管道冲洗的操作。在考虑风向的前提下,保持大约 4 m 的距离较为合理。
▌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脏污的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
▌如果还要将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区域,则还须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消毒。
▌车辆驾驶室必须每天清洁(例如用湿布擦拭)。
▌车辆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须每天排空并重新注水。
▌雇主必须确保,为员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可能性来履行其职业卫生义务。
▌必须专业杀灭和消除鼠患。
灭鼠法律依据是 GUV-V C5 – 污水技术设施(新版 DGUV 规定 21/22)第 28 节:“雇主必须确保消除污水技术设施中的鼠患。灭鼠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老鼠尿液作用于受伤身体部位而导致感染危险(钩端螺旋体病)。”
传染病防治法 (IfSG) 的第 18 节规定,只能按官方要求来杀灭会传播病原体的脊椎动物(老鼠),允许使用的药物和方法由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 BVL 以清单形式发布在《联邦卫生公报》中。
4、TRBA 220:卫生措施
1)TRBA 220:建筑卫生措施
从空间上分离休息、更衣和清洗区域。
座位和桌子必须易于清洁,可以通过不同的座位(颜色或坐垫)来识别单个工作组。
如果与其他员工一起使用同一个休息室,则每个员工都必须注意不要穿着脏污衣物进入该房间。有效的组织措施是按规定时间(可以根据脏污情况进行调整)清洁房间,由此最大限度地减小感染风险。
可以分开存放工作服和私服,将脏污的防护服、洁净的工作服与便服相互隔离存放,最好分别设置在清洗室两端。
▌ 在排水公司或污水处理厂建筑物内应当设计彼此独立的区域,应尽量做到有效的结构分离,但在一个房间内设置隔间也能满足要求,通过对员工进行相应指导来提高效果。
▌在重新使用前用于烘干湿透的防护服和工作服的设施。
▌用于清洁脏污鞋具(例如脚垫、栅板等)和可冲洗防护服(例如靴子和防护服清洗设备)的设施。
▌设计相应的洗涤设施,让每个员工能够根据卫生要求进行自我清洁,例如:
— 在洗手池处,首先设计无需接触即可操作的水龙头。
— 在污水设施处(例如污水处理设备、建筑材料堆场)设立带淋浴的清洗室。
— 在非常驻的工作场地设立连通冷水和热水的洗涤设施、清洁剂分配器和一次性毛巾。
▌如果因设计原因而无法设立这些洗涤设施(例如在车辆上),则必须设立其他的合适洗涤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装配提供流动热水的洗涤设施、清洁剂分配器和一次性毛巾。
举例来说,一个用于防止员工遭受生物物质危害的有效技术措施是为车辆配备热水洗手装置。该项措施花费不多,但可以结合“皮肤防护方案”的组织措施和消毒剂的供应,让员工有效防止感染。在多数情况下,在车辆上安装带有热水供应的洗手设备在技术上可行的。在带有高压设备的车辆中,可以将洗手设备的供水系统与冲洗罐的洁净水循环系统相连,但需要确保所提供的净水能得到及时补充和更换。
2)TRBA 220:个人卫生措施
▌在涉及生物物质作业后,饮食和吸烟之前以及如厕之前,必须洗手。
▌雇主必须根据皮肤防护方案(必要时在进行相关咨询后由公司医生制定)提供并责令使用一次性毛巾、皮肤清洁/皮肤保护和皮肤护理用品以及消毒剂。
▌ 在工作场所处不得饮食和吸烟。
▌ 仅允许将食品存放在针对其用途规定的柜子或冷柜中,必须定期清洁这些柜子。
▌ 不得穿着脏污的工作服进入休息室和值班室。
▌ 在下班时应当使用淋浴进行身体清洁。
▌必要时更换防护服(在该部门中对应工作服)和个人保护装备,并让雇主进行清洁。
▌ 必须遵守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工作服的规定,必须提供至少 3 套工作服,以便在一周内可以更换衣服。
▌可以在企业中由雇主或者由受委托的专门公司来清洁待洗涤物品,都必须向清洁人员指明感染危险。企业内部的清洗机仅允许被用于该目的。像对待可能导致感染的待洗涤物品一样对待需清洁的衣物。仅允许用足够结实的、密封的和可关闭的容器(例如适用于该目的的编织或聚乙烯袋子)在做好标记的情况下将其投放到清洗间中,不得将其携带到私人区域内。
▌必须将便服与工作服和个人保护装备分开存放。
5、TRBA 220:个人保护装备
1)TRBA 220:防护服
防护服的作用主要是:
▌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污水,防止生物物质作用于员工身上或不受控制地传播。
▌防止潮湿危害员工的健康。
▌适合组合穿着夹克和工装裤(全面的)(同时参见 DIN EN510“有被运动零件缠住风险的区域的防护服规定”)。
▌通常建议穿着一个橡胶围裙(例如在冲洗工作中)。
▌在会形成气溶胶的工作中,例如在管道建筑物中进行手动高压清洁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水的防护服(至少是符合 DIN EN 14605 类型 4 的防护服)。
2)TRBA 220:护手装置根据工作的不同和危险情况,必须在考虑机械、化学和生物负荷的前提下选择和佩戴防护手套。
▌用于防止机械危险的防护手套(DIN EN 388“用于防止机械风险的防护手套”)。
▌ 在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工作中使用防水的防护手套(参见 DIN EN 374 第 1-5 部分“用于防止化学物品和微生物的防护手套”)。
▌ 在潮湿工作中必须使用防水的手套。由皮革/织物组合构成的手套以及医疗用一次性手套是不合适的。通常建议,使用由丁腈橡胶或丁基橡胶构成的手套。
▌ 应当为员工提供多副合适的手套,以便在清洁和烘干脏污或潮湿的手套时进行换用。
▌ 还可以使用内衬手套。
▌ 建议每天更换防护手套。
手套上的图标用于正确选择,在相关标准中通过图标规定了防护手套的必需特性。
必须根据手套或附单中的数字代码识别保护作用的等级,该数字代码涉及到 DIN-EN 标准,会在 DGUV 规则 112- 195(防护手套的使用)中进行说明。附加信息请参见手套随附的使用说明书或制造商的网站。
适用于生物物质的防护手套的可能标记包括:
尽管标记、图标和字母组合能够帮助简化选择;但仍然必须从制造商信息中获取更多数据。
只有用户说明书中对使用纯化学物品或制剂进行试验时防护手套所达到的性能等级进行了说明。另外,在制造商信息中还能找到关于手指灵活性和可供货尺寸的说明。此外,制造商还会说明,在制造防护手套时是否使用了可能引发众所周知过敏反应的物质。
另外,化学物品防护手套还可以带有代表“细菌污染”的图标。目前假设,在试验中能够抵抗渗透的防护手套可以针对细菌和真菌提供一个有效的防护作用。这种假设并不适用于病毒防护,因为病毒在尺寸上要明显小于细菌和真菌。
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对防护手套进行清洗、烘干和重复利用,但使用的方法必须与经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许可的清洗和消毒方法相符(按 IfSG (传染病防治法)第 18 节经检验和公认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的列表)。
3)TRBA 220:护脚装置
▌如果在脚部区域内因接触水而可能接触到生物物质,则必须穿着在透水性和吸水性方面满足 DIN EN 344“商业领域用安全、防护和工作鞋的要求和检验方法”中所规定附加要求的安全鞋。
▌在许多工作中都可能要求穿着靴子
4)TRBA 220:眼部防护装置
必须通过合适的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具来有效防止喷溅物和气溶胶伤害眼睛。
▌当所有面均会产生喷溅物时,必须佩戴封闭式防护眼镜(笼式眼镜),特定的笼式眼镜适合被用作眼镜佩戴者的全面镜。
▌防护眼镜必须符合 DIN EN 166“个人护眼装置、要求”。
关于眼部和面部防护装置使用的详细规定,请参见 BG 规则 DGUV 规则 112-192“眼部和面部防护装置的使用”。
5)TRBA 220:呼吸防护装置
▌ 如果无法通过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吸入喷溅物和气溶胶形式的生物物质,则必须佩戴呼吸防护装置,这尤其适用于用液体喷射器进行清洁的情况。
▌ 最低要求是佩戴例如带有呼气阀的、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 (FFP3)(参见 DIN EN 149),在使用口罩时必须注意它们是密闭的,在使用后必须将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 FFP3 丢弃。
▌ 由于在处理面罩时有接触感染的危险或因为过滤器已被污染,呼吸防护面罩不适合多次使用。
▌在选择用于抵抗生物物质的呼吸防护装置时,另外还须注意在危险情况下不会阻碍自给式呼吸机的使用。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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