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生物物质条例/TRBA 220
对于涉及到生物物质的污水技术设施,应遵从《生物物质条例》 (BioStoffV) 中《生物物质的技术性规定》TRBA 220中“涉及生物物质的污水技术污水技术设施作业时的安全与健康”来规定。
关于执行 TRBA 220的“最佳实践建议”
为了让企业执行 TRBA 220,DWA 专业委员会 BIZ-42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已经拟定了“最佳实践建议”。可以在 DWA 的网页上下载:
https://de.dwa.de/files/_media/content/03_THEMEN/Arbeits-%20und%20Gesundheitsschutz/Best%20Prac- tice%20Arbeitspapier_Online.pdf
“最佳实践建议”包含了关于所有可能需要的防护措施的实践示例。
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所需防护措施的优先级
1、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
2、组织措施
3、卫生措施
4、个人措施
工程和技术措施
工程和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 在输送污水时优化跌水设计避免形成气溶胶。
▌ 减小跌水时的水位落差。
▌ 通过围挡、盖板或防喷溅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由表面通风而形成的气溶胶。
▌ 封闭格栅流槽通过安装技术设备实现作业自动化,例如雨水调蓄池中的冲洗翻斗和旋转喷射装置、用于压滤机滤布的清洁设备或用于二沉池排污槽的清洁装置。
▌ 设计防风导流板和防护墙,例如密集植物墙。
▌ 通过远程操作控制高压管道冲洗。
▌ 在清洁管道和建构筑物时通过检测设备或气幕隔离系统减少气溶胶的形成。
▌ 在清理大尺寸管道断面时使用无需人工作业的机械清洁方法。
▌ 设置相应的洗涤设施,让每个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卫生要求进行自我清洁。
组织措施
▌ 雇主有义务,根据作业规程指导工作人员。
▌ 只能在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工位进行清洁工作。
▌ 如果无法通过技术措施减少气溶胶,则不得直接在检查井上进行管道冲洗流程的操作。事实证明,在考虑风向的前提下,大约 4 m 的距离是合适的。
▌ 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脏污的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
▌ 如果还要将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区域,则还须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消毒。
▌ 车辆驾驶室必须每天清洁(例如用湿布擦拭)。
▌ 车辆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须每天清空并重新加水。
▌ 雇主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时间和可能性以确保其履行职业卫生义务(例如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皮肤保护、护理和清洁措施)。
▌ 必须专业地杀灭和消除各种鼠患(同时参见 TRGS 523“包含剧毒、有毒和危害健康物质或制剂的害虫杀灭剂”)。
卫生和个人措施
1、根据护肤要求使用皮肤清洁、保护和护理用品以及消毒剂和一次性毛巾。
2、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后,在饮食、吸烟之前和使用卫生间后,必须洗手。在污水管网系统中工作期间,原则上禁止饮食和吸烟。
3、仅允许将食品存放在针对其用途规定的柜子或冷柜中,必须定期清洁这些柜子。
4、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脏污的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如果还要将工作器械和装备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区域,则还须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消毒。
5、车辆驾驶室必须每天清洁。
6、车辆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须每天清空并重新注水。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后,必须使用现场车辆上的洗涤设施。
7、如果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使用同一公共空间,则每个员工都必须注意,不得穿着脏污装备进入该区域。
8、必须具有相应的设施供烘干湿透的防护服和工作服。
9、必须使用相应的设施来清洁脏污的鞋具(例如脚垫、栅板等)和可冲洗的防护服(例如靴子和防护服清洗设备)。
10、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将个人工作服与便服分开存放在企业更衣室中规定的不同设施中。
11、禁止穿着或携带穿过的工作服进入私人区域。
12、身体护理:工作人员有义务,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在每天的工作结束时根据卫生要求进行自我清洁。企业必须提供合适的淋浴和清洗设施以及清洁、消毒和皮肤护理用品。
13、可以在企业中由雇主或者由受委托的专门公司来清洁待洗涤物品,都必须向清洁人员指明感染危险,企业内部的清洗机仅允许被用于该目的,按照对待可能导致感染的待洗涤物品一样的要求对待需清洁的衣物。
个人保护装备
必须首先通过工程、组织和卫生措施来排除风险。只有当这些措施不可行时,则作业人员还须通过个人防护装备来防范风险。
根据 BioStoffV 第 11 节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得到合适的保养和清洁。员工必须使用雇主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应根据工作类型的不同和危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防护装备。
防护服
▌ 防护服的主要作用是:
▌ 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穿着,包括连体防护服、背心夹克、工装裤同时参见 DIN EN 510 “用于具有被卷入运动部件风险场合的防护服的规定”)。
▌ 通常建议穿着橡胶防护服(例如在液体溅射工作环境中)。
▌ 在会形成气溶胶的工作中,例如在管道构筑物中进行手动高压清洁工作时,必须穿着防水的防护服(至少是符合 DIN EN 14605 中第4类防护服的标准)。
防护手套
根据工作类型和风险情况的不同,必须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机械、化学和生物防护功能的防护手套:
▌ 防止机械危险的防护手套(参见DIN EN 388“机械风险防护手套规定”)。
▌ 在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工作中使用防水型防护手套(参见 DIN EN 374 第 1-5 部分“化学和微生物防护手套规定”)。
▌ 在潮湿工作中必须使用防水手套。由皮革/织物组合构成的手套以及医疗用一次性手套是不合适的。通常建议使用由丁腈橡胶或丁基橡胶构成的手套。
▌ 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多副合适的手套,以便在清洁和烘干脏污或潮湿的手套时进行替换。
▌ 建议每天更换防护手套。
防护鞋履
在有生物物质接触的环境下,必须穿着具备良好透水性和吸水性的防护鞋。防护鞋应满足德国(欧盟)工业标准DIN EN 344“用于安全、防护和职业场合防护鞋的要求及检验方法”。在许多情况下,防护靴是必要的。
防护眼镜
必须通过合适的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来有效防止喷溅物和气溶胶伤害到眼睛。
▌ 当所有方向均会产生喷溅物时,必须佩戴封闭式防护眼镜(风镜)。特定的风镜适合被用作眼镜佩戴者的防护镜。
▌ 防护眼镜必须符合 DIN EN 166 “个人防护眼镜的要求”。
呼吸防护装置
如果无法通过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吸入喷溅物和气溶胶形式的生物物质,则必须佩戴呼吸防护装置,这尤其适用于使用液体喷射器进行清洁的情况。最低要求是佩戴例如带有呼气阀的、可过滤微粒的口罩 (FFP3)(参见 DIN EN 149)。在使用面罩时必须注意,它们应保持密封状态。在使用后,通常必须对可过滤微粒的FFP3口罩 进行废弃处理。
鉴于在购买可过滤微粒的防护口罩时可能缺货,还应根据可获取的呼吸防护装备情况来计划待处理的工作。
FFP 防护口罩的重复使用
本项提示基于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和联邦卫生部针对在特殊情况下重复使用(医用)防护面罩所提出的最新建议。
重复使用 FFP防护口罩或 MNS口鼻防护装置时,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如不遵守规定,会增加工作人员的感染风险。因此请注意,仅当提供的 FFP 面罩数量不足时,才能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执行下述的重复使用措施。
针对该种情况,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多次使用 FFP 防护口罩。
1)在一个工班期间多次使用
▌ 在内侧被污染(脏污)或湿透时立即更换 FFP 防护口罩。
▌ 使用过的口罩的外侧可能带有病原体。因此,在重新戴上时必须避免佩戴者尤其是面部(鼻、口、眼)被污染以及面罩内侧被污染。
▌ 在取下面罩之前和之后,必须对手或手套进行消毒。
▌ 防护口罩在使用后,应在开敞的环境中烘干(不允许在密闭的空间内!)。
▌ 防护口罩使用者必须是唯一性的(必须防止他人接触)。
▌ 不得使用消毒剂对用过的一次性 FFP 防护口罩进行清洁或消毒,因为这可能对面罩的功能性造成负面影响。
▌ 在重新戴上防护口罩时必须注意,防止病原体从被污染的外表面传播到内表面上。因此,必须避免接触滤网的内侧。
▌ 在重新戴上防护口罩时必须对手进行消毒或者佩戴满足卫生要求的新手套。
▌ 不得使用因处理错误,如手接触,而导致其内表面可能被污染的面罩。
▌ 在取走防护口罩后,必须立即对其临时存放地点进行专业消毒。
2)高温处理后重复使用
▌ 带有 CE 标记的 FFP3 防护口罩或此类已根据国家安全技术中心机构 (ZLS) 检测要求给予许可的防护口罩,可以在高温处理后重复使用。
▌ 如果涉及到带有 CE 标记的防护口罩,则可以认为:高温消毒处理不会造成FFP3口罩的轮廓变化和材料变化,因为 70化和材料变化,因h 的温度时效处理是 DIN EN 149 中所规定试验的边界条件。
▌ 在14摄氏度 / 30分钟条件下借助干燥高温对 SARS-CoV-2 进行高温细菌失活处理,以此达到防护口罩消毒的目的。
▌ 在这种情况下需创建一个标准流程,以便安全地收集用过的防护口罩。明显脏污或损坏的防护口罩必须立即进行废弃处理。收集设施的设置应注意,能够妥善存放防护口罩并且不会对其质量或消毒过程造成负面影响。严禁在仍然潮湿的状态下将防护口罩临时存放在封闭的容器中,因为这可能在短时间内导致大量滋生细菌和霉菌。尤其须注意,在戴上和取下防护口罩时对手进行卫生消毒。
▌ 同一防护口罩不可共用,在消毒后只能由同一个人使用。
▌ 机构至少应对防护口罩进行外观和物理性质方面的检查,判断其在消毒后是否受到了该过程的影响(形状和材料特性)。
▌ 根据到目前为止的数据,应当对防护口罩进行最多两次消毒,之后不应再重复使用。为此,机构应当具有一个记录系统,用于显示防护口罩是否已消毒,以及跟踪每个防护口罩消毒步骤的数量(例如通过在防护口罩上做合适的标识)。
▌ 进行收集、检查或消毒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受过相应指导。
▌ 所有程序步骤都必须记录下来,以便进行抽查。
▌ 重复处理措施是有时限的(最多 6 个月,以便在 DEU 中建立自己的生产能力)。在此期间,新防护口罩的购买量会增加,重复处理程序将得到进一步验证。
关于 FFP 面罩正确配合的提示
过压试验:在戴上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后封闭呼气阀(如果存在)。通过轻轻呼气在面罩中形成一个明显的过压。在空气通过密封边缘流出时,必须重新调整面罩。如果无法封闭呼气阀,则不能使用该方法。
负压试验:用双手包围可过滤微粒的半面罩。
通过深吸然后屏住在面罩中形成负压,在空气通过密封边缘流入时,必须重新调整面罩。
在此需要指出,如果在呼吸防护装置的密封条区域内有胡须,则会因密封配合不好而导致无法达到预计的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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