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国吉林网获悉,2020年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多项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全面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3月至6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工作计划(2018-2020年)》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为重点,围绕机构资质、备案登记、委托情况、原始记录、样品处置、检测报告、质量控制等内容,全面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确保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登记,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开展监测,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管理,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加强环境执法监测数据质量考核。2020年6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执法检查,按县(市)区分成15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分局环境监测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交叉互查,开展盲样和现场密码平行样考核,包括现场填写考核任务交接单、制作密码平行样、发放盲样和监测结果填报表等。通过质控考核,进一步检验了监测数据的精密度和准确度,确保执法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
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市)区分局委托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和日常抽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环境监测标准与规范;组织环境监测行业培训,邀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责任意识,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确保用监测数据准确评价污染防治成效,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监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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