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建设情况,出台了重庆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修复受损环境,维护公共环境权益,服务绿色发展的一项创新工作。
昔日“污染山”变绿地
据介绍,市三中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源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在该案调解结案后,针对环境修复案件执行中面临的难题,该院采取多种方式监督、督促被告严格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目前,市三中法院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化涪陵化工已全面完成调解协议中要求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昔日“污染山”变成了绿地。同时,该机制也广泛运用于其他环境资源类案件,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出台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
2020年5月28日,市三中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这一名称,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执行督促内容等,为实现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针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与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联动、适时监督修复过程等方式,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制。
适用范围包括对该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办理的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纳入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督促机制。
当天,新华社重庆分社、法制日报、人民网、巴渝都市报社等媒体记者及重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应邀出席发布会,并前往中化涪陵化工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现场查看修复效果。
原标题:市三中法院出台全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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