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被纳入环评管理后,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污染修复从业者看来,该环评纯属为环评而环评,因为,二次污染防治是污染场地修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另外,国内一位非常知名的张姓专家多次强调,地下污染是隐蔽和复杂的,土壤地下水修复方案会随着实施工作的推进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而环评是一次性的,因此,两者的结合并不适宜。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评最大的问题在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这恰恰不是环评的强项和精髓,可以说是本末倒置。达标排放不是环评的目的,环评应该更多地运用环境系统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防止“超出环境容量50%以上的高强度的排放”。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其明确提出,取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评类别:
现行环评类别:
当然,“取消”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您认为有必要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评吗?
原标题:争议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评类别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