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秀屿区餐厨垃圾二级收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秀屿区餐厨垃圾二级收运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305]YI[GK]202000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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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秀屿区餐厨垃圾二级收运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5-27 11:0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秀屿区餐厨垃圾二级收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秀屿区餐厨垃圾二级收运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305]YI[GK]2020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朱先生/138598289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16:50至2020年06月16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7)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海丰中街800号龙腾东方1号楼205室

项目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邮箱:fjys10@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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