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近日转发在朋友圈里的一篇《截至2019年底,生态环境PPP总投资1.97万亿元》引来一位环保企业家朋友的质问:“截至2019年底,生态环境PPP总应收款多少亿元?”这句话让我沉思。诚然,在上一轮PPP热潮中,一些环保企业因受利益驱动、媒体和各种机构炒作等种种原因放松了对PPP项目风险的管控,在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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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 生态环境PPP总投资1.97万亿元 那总应收款呢?

2020-05-21 11:25 来源: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作者近日转发在朋友圈里的一篇《截至2019年底,生态环境PPP总投资1.97万亿元》引来一位环保企业家朋友的质问:“截至2019年底,生态环境PPP总应收款多少亿元?”这句话让我沉思。诚然,在上一轮PPP热潮中,一些环保企业因受利益驱动、媒体和各种机构炒作等种种原因放松了对PPP项目风险的管控,在2018年前后陷入流动性危机,有的企业至今没能走出困境。匆匆写了这篇避坑建议,算是给广大中小环保企业“提个醒”:重视风险管控,前车之鉴,后车之覆。今年以来,生态环境类PPP市场再次热了起来。做好风险管控,才能让生态环境PPP行稳致远。

一、避免盲从跟风

民营环保企业多以技术见长,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往往是企业短板,“扬短避长”犯兵家大忌。技术型民营环保企业在参与PPP项目过程中需谨慎审视项目风险,提前做好功课,寻找合适的参与方式,量力而行,切忌盲从跟风。急于通过PPP项目快速占领市场,进而弯道超车的方式不可取。

二、避开财政支付能力弱和营商环境欠佳地区

生态环境类PPP项目收益主要依赖地方政府财政,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财政情况和未来支付能力决定了企业长达10-30年的收益。PPP项目合同一旦签订,环保企业收益就与当地政府经济运行情况“捆绑”,环保企业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且缺乏风险防范手段。一旦发生纠纷,环保企业维权空间小,即使赢了官司,也很难拿到钱。部分甲方以各种理由拖欠结算款项、拖欠运营费用、扣押各种保证金,甚至“认账没钱”的情况不少环保企业都遇到过。目前,PPP项目正逐渐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下沉,一些县镇地方债、城投债、各类担保等债务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没有PPP项目经验和成熟的商业模式,给企业带来的多是应收账款和风险。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于财政状况不佳或营商环境不良、有违约或拖欠记录的地区也可以考虑适当避开。“DB地区不做,优先百强县”,国企尚且如此,何况中小环保企业。富贵险中求的冒险精神不值得提倡。

三、避开“非必需”项目

并不是所有生态环境项目都适合PPP模式,一些地区出于“应景、应对、应付”需要、“招商引资”需求甚至领导个人关注而设立的一些可有可无的“非必需”项目,包装成PPP项目投放市场。这些项目看上去很美,有诱惑力,但潜在风险巨大。“非必需”项目往往手续不全,中途停滞、推倒重来、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将是大概率事件。PPP项目运营期一般10至30年,因为短期的利益或某负责人的许诺承接项目风险较大。领导调离、分工调整就可能造成项目瘫痪,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往往是企业自行承担。建议企业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前期工作需做实做足,实地查看项目的必要性,不能“迷信”口头承诺,过度依赖所谓的“政府关系”,自己认为没必要的项目,就应回避。“中心城区的环境整治项目可接,远郊的慎重”。

四、避开绩效考核的潜在风险

生态环境项目有其特殊性,关注多、检查多、考核多。绩效考核中简单“达标”二字就包含众多要求。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就有上百项指标要求,现在不考核不等于未来不考核;现在达标,不等于提标后仍达标;上游进水超标的责任仍要水厂自负。即使得了99分,而所扣的1分,也会成为致命伤。众多因素都可能成为处罚的依据,甚至是扣减、拖欠费用的把柄。为此,参与PPP项目企业需要全要素、全过程、全周期考虑周全,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五、避开融资风险不在可承受范围内项目

PPP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民营环保企业对经济的周期性、货币财政政策的周期性缺乏预见和把控,且融资渠道少、融资规模低、融资成本高、与项目周期不匹配、短贷长投等问题普遍存在。近年环保市场遭遇波动,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在投资收益核算时,“理想状态”下是有收益的好买卖,实际情况下加上“摩擦阻力”就成亏本买卖。环保企业趋之若鹜的PPP项目,在融资环节却成了烫手山芋。业内一位精英大佬说得好:为何抢来的项目转手就无人问津。要避开风险超出自身承受范围的项目。

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调整规范,PPP正迈向规范化发展,环保企业面对PPP项目也已经更加理性和谨慎。财政部2019年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划定了5%、7%、10%多条红线和风险线;2020年又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 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为环保PPP项目规范执行和履约提供重要指导。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正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收费政策完善。随着PPP模式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绿色金融等相关政策的日益健全,相关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收益保障也有望加强,PPP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会是环保项目执行的重要模式之一。


原标题:生态环境PPP项目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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