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为持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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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

2020-05-18 09:58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巩固工作成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六治理”自主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6日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六治理”自主验收

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巩固2019年“六治理”成效,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依法依规、服务高效”的原则,对2019年示范区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锅炉综合整治、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非电行业提标治理等“六治理”的所有工业治理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通过企业自验,无人机巡检、一体化执法行动,促进相关企业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验收工作程序

本次自主验收以片区、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组织。

(一)企业逐项对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规定的各项治理要求,填写对照进展表,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二)有组织排放口无自动检测设施的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严格按规范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时企业生产负荷不低于75%),有自动监控设备的可以提供连续一个月的自动监控数据(比对监测报告等不符合规范的验收监测报告,不得作为依据)。企业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后,组织专家审查会议验收。

(三)无监测任务的企业,由所在片区、镇(街道)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无需监测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四)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工业企业,有关片区、镇(街道)组织现场核实,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搬迁、长期停产、断电等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片区、镇(街道)认定意见和现场照片。

(五)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有关片区、镇(街道)督促工业企业建立验收档案,装订成册,报送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验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工业企业是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及结论负责。2019年完成“六治理”的所有工业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企业制定的治理方案,进行逐工段、逐环节、逐项目验收,确保达到《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规定的各项治理要求。

企业自验完成后,应当于5月20日前提交企业自验材料(企业有多个治理项目或2020年治理项目已经完成的,以企业为单位一并验收统一上报)。企业自验材料包括项目治理情况简介、项目治理方案、项目治理验收报告(含《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规定的各项治理要求对照进展表、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监测报告原件)、治理设施照片,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可不邀请专家组和进行排放情况监测。

(二)审核阶段(6月20日前)。生态环境局收到企业提交的自验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进行限期完善。对发现问题和完善情况一并交付环境执法支队作为实施一体化执法和无人机巡检的线索。

(三)专项执法行动阶段(10月底前)

1、5月份至8月份,省厅组织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省厅统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统一进行执法培训,统一聘请技术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无人机巡检、地市异地执法检查。

2、7月份至10月份,生态环境局参照省厅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的模式,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执法培训,组织片区镇街道环保人员和企业专技人员进行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交叉执法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交办查处,对敷衍验收、拖延验收或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相关技术单位、监测机构进行媒体曝光,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20年是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从5月份开始实施无人机巡查和一体化执法行动,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分两次对所有企业进行系统检查,“六治理”任务的自主验收情况是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对发现的虚假治理、敷衍验收和数据造假将依法予以重处。请各涉及企业务必按要求进行自主验收,不敷衍、不造假、不糊弄,对未完成治理和不能达到方案要求的环节尽早实施再治理、再整改,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尽心尽力。

(二)精心组织。自主验收要编制方案、对污染源进行检测、编制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等,这些都需要在50天内完成。时间短,任务重,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任务扎堆集中,价高低质问题可能会凸显。相关企业要合理安排时间,运用好自动监控数据,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做好督促指导,参与验收会议,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宣传。开展自主验收工作是校验“六治理”成效和进一步提升污染减排能力的重要措施。大气科要随时调度发布信息,通报各片区、镇(街道)、企业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环境执法支队要及时将无人机巡查和一体化执法行动中发现正反面典型材料推送给宣教部门和新闻媒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记录。对投入大、治理成效好的企业提出资金奖补意见。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放大执法成效,提升片区、镇(街道)落实生态环境责任的主动性和企业守法自觉性。

(四)强化指导。大气科要及时答复活动中企业的提问,结合宣教部门积极服务自主验收宣传工作。环境执法支队要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实行专项执法“五步法”等新的改革举措,为“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工作做好动员,提供好技术指导。将自主验收作为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环境意识的载体,在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的同时,形成污染减排的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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