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2+4”“2+26”重点城市,河北省沧州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56,同比下降6.1%;PM2.5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优良天数234天,同比增加24天;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在“2+26”城市中,排全省第一、全国第二。
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度、深入调研、做出批示、安排部署,先后出台了全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使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强化考核激励,沧州市重新修订了县(市、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对19个县(市、区)和168个乡镇进行考核排名通报。根据考核结果,沧州市对空气质量落后的9个县(市)、10个乡镇以及秸秆焚烧数量较多的20个乡镇进行了约谈。
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工业企业治理和尾气常态化管控。2019年,沧州市6家燃煤电厂12台机组全部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开展VOCs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对炼油、化工、医药企业编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治理。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新排查出的924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全年办理涉气行政处罚案件1189件,严厉打击了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严防机动车尾气污染,沧州市在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划定了黄牌照货车限行区域,主城区黄牌货车日通行量严格控制在1500辆以下。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沧州市市县两级已配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车25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0套,2019年共处罚尾气不达标重型柴油车3.7万辆(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241台加装了尾气处理装置,对抽测不合格的车辆撤场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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