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湖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
2020年汛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城市防水排涝工作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杜绝出现责任盲区。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排水防涝工作预警和应急调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公布城市重要易涝积水点、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常识,告知城市排水防涝应对标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公众防灾自救能力。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发声回应舆论关切。
二、认真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开展巡查。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责任落实和应急准备到位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排涝泵站、污水处理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肃查处因私接乱建、违法排放等导致排水设施堵塞和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管渠清疏。在汛期来临前,应组织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疏浚,确保排水管网过水能力;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预先腾空,协调做好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
(三)强化设施维护。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确保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正常运转;对排涝泵站进行汛前维护,做好水泵维修保养、捞渣机清理除锈、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定期进行点动试车;及时清理和改造雨水收集口,提升过流能力,清掏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加强井盖巡查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井盖要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防坠落、防盗窃等功能。
(四)做好安全防护。各地要严格国家有关规范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各类作业应以机械、水力为主,确需下井作业的,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工作流程,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和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强化抢险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抢险能力。在城市主要易涝点增加监控测深设备,在有条件的易涝点布置自控排水设施,及时掌控、调度和处置重要区段的内涝情况。做好防涝物资设备储备,实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严控物资仓储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汇总上报本地雨情、涝情、灾情和处置情况信息,为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请各地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联络员及联络方式于3月25日12:00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敖鹰,联系电话:027-68873026,邮箱:498904369@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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